创新 vs 微创新

标签: 创新 IT经理世界 微创新 媒体供稿 TMT乱弹 | 发表时间:2011-09-28 15:05 | 作者:魏武挥 貝殼
出处:http://weiwuhui.com

创新是一切取得大成功的商业组织的原动力——这一点几乎所有人都认同。但一些小修小补的改进,所谓“微创新”,就不是所有人都能认同的了。这个说法应该是由奇虎360的周鸿祎提出,但互联网知名评论人谢文很有些“嗤之以鼻”。在谢文看来,微创新压根就是“伪创新”,实则还是以拷贝为主小修小补为辅,起了个好听名字罢了。到底,这个世界完完全全拷贝别人的,是不多见的。

从“创新”的原概念而言,谢文的观点并无太多错误的地方。你不能把iPhone换成一个黄色的壳,就说是“微创新”——假定经过一番市场调研,发现中国人很喜欢黄色的话——事实上,这种微创新也会被人告死。但我总感觉,周氏和谢氏虽然都在说创新,不过说的完全是两回事。

做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是要有实力的。我们来看看苹果的发展路径。在乔布斯回归后,苹果“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而不是初出茅庐的小公司。苹果首先下手的是iPod和iTunes,相对于移动互联网,数字音乐市场显然是一个小市场——事实上,iPod和iTunes缩小了整个音乐市场。1999年,全球音乐唱片CD的销售额是400亿美元,2009年,整个音乐市场缩小到不足200亿美元(这里还不考虑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货币贬值因素)。iPod对音乐产业的颠覆性究竟是正向的繁荣还是负向的破坏,还两说呐。

iPhone的巨大成功,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iPod广受欢迎的基础上的。同样的,Android这样的一个生态体系,也不是小公司能玩转的。创新是一件很有风险的事,IT历史上搞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最后死翘翘的例子极多。最著名的例子,大概就是摩托罗拉的铱星系统了。一个总投入60亿美元之多的买卖,最后以2500万美元价格卖给了一家私募基金。

站在行业的角度来说,应该鼓励创新。唯有创新,才会孕育出新的巨人公司,赶走日益臃肿效率低下的恐龙公司。但站在公司角度而言,创新这件事还真得掂量掂量。行业角度的创新是一个大数法则,这家失败那家成,只要有成就行。公司角度的创新却有点象一锤子买卖,做成了鸡犬升天,做败了万劫不复。而又有哪个商人只贪图自家在历史上留一个“筚路蓝缕的先辈“这样一个名号而自己却真得一辈子筚路蓝缕呢?

巴菲特作为一个投资者而言,就似乎不那么喜欢创新,比如他很少投研发费用巨大的公司,因为他认为风险极大。从公司层面而言,保守点其实并非坏事。

故而,谢文说的是行业层面的事(或者已经成为巨型公司),自然是鼓励创新。周鸿祎说的却是单个公司层面的事,走一步看三步,小步快行,积小胜为大胜。因为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很少有中小型公司(奇虎360虽然上了市,但从规模上而言只能算中型公司)能够做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之事。而这一点,和国内的金融体系是有关的。

中国风险投资这一行其实并不发达,现在所谓的全民PE是有些病态的,这个病态就在于大量的投资最后的期盼是公司海外上市。而淘宝之争将海外上市的前提条件“协议控制”摆在了桌面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应该是:投资国内公司,然后本国上市。国外风险投资在中国公司身上的退出渠道是一个尴尬的“弯弯绕”,本土风投力量又不够强,造成了“不发达”这一局面。

既然创新是一件极有风险的事,既然风险投资在中国地位尴尬,中国至少数字产业界的创新不足就顺理成章了:鲜有人愿意拿着自己的钱去做不成功则成仁的事。

我领了几个数字公司的顾问闲差,和那些创始人、CEO聊起天时,我不是一个鼓动他们创新的人。事实上,中国数字产业的客观环境相当差,做为一个单体公司,从纯商业角度出发,没有必要去引领潮流。因为,正确的事,只有由正确的人在正确的时间去做,才是正确。

我们的客观环境除了金融体系不佳,还有什么不良呢?比如我们的网络硬件条件就不好。中国平均网速据CNNIC统计,不过100.9KB/s,远低于全球平均连接速度(230.4KB/s)。中国的宽带接入成本据自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说,相当于韩国的124倍。中国网民号称4.8亿之巨,但别忘了,CNNIC对网民的定义是“6周岁以上半年内上过一次网的”。我真不知道,天天都要跑网上看看的人,究竟有多少?——怕是比同样口径下的美国网民少。

我一点也不反对,创新的事交给BAT(百度、阿里、腾讯)之类的巨型公司去做,腾讯搞产业基金,对整个中国数字产业是有好处的。但就个体公司,我还是比较倾向于周氏的“微创新”之说。不积硅步,何以致千里呢?

产业发展自有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以中国目前的客观情况,指望在几年内冒出诸如微软、苹果、谷歌这样的公司,是不切实际的。韦尔奇跑中国来说“中国会有一万家苹果”,我看也就是客人奉承奉承主人的话,大家听着耳顺就行,是当不得真的。

—— 《IT经理世界》当期专栏供稿 ——

关于作者
魏武挥,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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