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说李庄案【节选】

标签: 李庄 李庄案 | 发表时间:2011-08-12 12:06 | 作者:(author unknown) wang
出处:http://www.nbweekly.com
 
  记者_姜英爽  摄影记者_刘浚 北京报道

7月20日。北京雨后的早晨,李庄出现在我面前,用墨镜后面的目光戒备地审视着我,带着一种不怒而威的味道。

我,是他出狱后会见的第一个记者。他说,为什么最终同意见我,是因为我在给他的电话中说到了一句话:“我保证,我们的谈话是轻松愉快的。”这句话,打动了他。

在冷气很足的小区会所茶馆,一壶渐渐冷掉的明前绿茶在加了几次热水后,终于陷入冰冷……谈话,从早上9点延续到中午2点。

进入了状态的他,渐渐放松了戒备,卸去帽子、墨镜这些外包装,他表情丰富,思维敏捷,一边说话一边数手中的佛珠手链,说得兴起的时候,手舞足蹈,一个天生的演说家。

虽然经受此大风大浪,他却并无沮丧,甚至也没有愤愤不平,就像传闻中的他,仍然会时不时流露出绝对的自信,或许,还有一点骄傲、些许“猖狂”,也许这就是真实的李庄。


旁白:当时是写了(藏头诗),也是为了立此存照,以后对外界、对后人有个交代,否则,出去就说不清楚了。

南都周刊:出狱40多天,感触很多吧?

李庄:有些无所适从的感觉。确实不习惯。

南都周刊:你指的不习惯是?

李庄:失去了自由548天,刚一出来呼吸到突然到来的自由的空气,确实有些不习惯,所谓惯性就是不自由成为习惯,自由反而成为不习惯了。

南都周刊:外界传闻,你的性格有些桀骜不驯,这548天,你肯定学到了你人生的很多第一次,第一次如此大的人生挫折,第一次低头……

李庄:我没“桀”得那么暴烈,那是个别媒体的误导。在里面确实学了很多,但没有学会低头。

南都周刊:就是传言的佯装认罪?

李庄:“认罪” 是两个普通的汉字,是否“佯装”无关紧要,刑诉法46条是最好的解读,今天不谈这个问题,好吗?

南都周刊:有人说你这是一种策略?真的有一首藏头诗?

(编者:李庄在二审陈述表示”认罪”,后来有人破译说,这六条认罪宣言其实是一首藏头诗,连起来为“被逼认罪缓刑”。)

 李庄:当时是写了(藏头诗),也是为了立此存照,以后对外界、对后人有个交代,否则,出去就说不清楚了。确实,在策划“认罪”这个方案时,没有考虑到外界破译得这么快,也没有想到外地的媒体都不让进法庭,只有官方的一家网站发的通稿,所以,民众消息不畅,有人误会是正常的,可以理解。主要是大家的注意力,当时突然被面前“认罪”这两个汉字弄懵了,而忽视了这两个汉字后面和侧面的含义。

南都周刊:你能谈谈“认罪”这两个字背后的真正含义吗?

 李庄:以后大家会……今天不谈这个,好吧。

南都周刊:据官方报道,第一季的二审判决是因你“认罪”给你减刑一年,如果你不是真正认罪,在你眼里,你觉得这个判决还有效吗?

李庄:我至今尚未看到撤销这个判决的裁定啊,就目前看来它尚未失效,我确实是按照这个判决被执行了一年半的刑罚,这个问题以后由法院解释。

南都周刊:你在二审开庭不久就宣布:撤回全部上诉理由,那一审判决不就生效了吗?

李庄:注意,我是撤回了“全部上诉理由”,但没有撤回上诉,启动上诉自然意味着一审判决失效啊,事实上一审判决确实也没生效,我是按照二审判决被执行刑罚的。

南都周刊: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能意味着承认一审在实体、程序两个方面都合法吗?

  李庄:如果一审真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我还上什么诉啊!上诉本身不就是意在否定一审吗?如果是撤回上诉,那肯定就是对一审判决的承认或默认了。所以说,撤回全部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是有重大区别的。

南都周刊:在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之后,法庭问你新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了吗?

李庄:没人问这个,法庭只是急于将庭审继续下去,可能是法庭的疏忽吧。

南都周刊:这又是你的一个策略吗?

李庄:这恐怕是没办法的策略吧!

南都周刊:关于这个二审判决的效力,你的藏头诗、庭审中的表现以及宣判时的愤怒,说明没认罪;可你确实是按照这个判决被执行的,你怎么理解这些?

李庄:可以理解为是法院的遗憾,或者说是刑诉程序的遗憾。这个判决有效还是无效,应当由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评价,最后由历史来评价,我现在不好妄加评论。

南都周刊:在代理龚刚模的案子过程中你自己有遗憾的地方吗?

李庄:有遗憾的地方,比如因会见受阻,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斥责那些监视会见的(龚刚模案)专案组的人,以致发生激烈的争吵,对双方都造成了很不好影响,激怒了人家,这一点我承认,我没有稳定住自己的情绪,最后自己“埋单”,这些都是遗憾的地方。

 二

旁白: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

南都周刊: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之一、杨学林律师曾经跟我说,你在律师界是一个比较独特的人,在和掌握公权力的人打交道的时候,你经常不知道给自己留有后路,留有余地。

李庄:背水一战的时候居多,我也很少给对方留有后路和余地,如此一来,就把对方也逼到了背水一战的地步,这方面惊心动魄的案例不少。

南都周刊:从这个角度来讲,你现在后悔这种工作方式吗?

李庄:谈不上后悔,倒是有改进的愿望,长期执业形成了一种职业病,主要是有较真儿的毛病,这也是从小养成的。

南都周刊:你在里面的时候,心情是平静的吗?

李庄:肯定是难以平静的。有时经常发一些无名火,甚至暴跳如雷。跟同押人员、干警都发生过不愉快。都是因为小事。

南都周刊:这个不平静是为什么?

李庄:这还用说吗?托尔斯泰在《复活》里不是讲过吗?古今的监狱都关着三种人,哪三种?一种是真有罪的,比如杀人放火盗窃,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不允许这种人在外面。另外一种是确实误判的,冤枉的。第三种就是当时的社会现实需要你进去,你必须进去,哪个监狱都是关着这三种人,想想也确实如此。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是哪一种?

李庄:你觉得我是哪种呢?(笑)我只能告诉你一句话,用达尔文的进化论回答你,适者生存。这是达尔文进化论的核心。无论你是(三种人中的)哪种人,你都是当下的不“适”者。起码在当时你不适合外面这个世界,就得进去。当然,还有很多罪犯都在逃亡中,暂时还“适”着,但是只要进去的,肯定是当时的“不适者”。刚才我说了,适者生存,我不说东北美丽富饶的黑土地不好,我也不说海南婀娜多姿的椰子树不好,但是椰子树栽到东北的黑土地上,肯定不适,不能生存。我好像那椰子树吧,如果在其他适合的土地上,可能是不同的命运。

南都周刊:这种水土不服,是你的一种悲哀吗?

  李庄:不能说是某个人的悲哀,这应当是社会文明的呼唤和法制进步的需求与司法现状之间的不匹配。

南都周刊:承认自己是一个不适者,悲哀吗?

李庄:起码在当时当地,对我来讲是不适的。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你想啊,你喜欢一个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人吗?

南都周刊:这一点,你当时有没有预料到?

 李庄:预料到了,只是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南都周刊:真的预料到了?

李庄:真的预料到了。
 
2010年2月,李庄涉嫌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龚刚模等6名证人出庭作证。


旁白:对看守所、公诉方、律师都是一种缺陷,这种冲突,现在看来是很危险的,各方为了证明己方依法,证明孰是孰非,自然就会将某一方逼上绝路。在我这个案件中“缺陷”的骤然爆发就是职业矛盾的突出体现。

南都周刊:在你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你知道这是一起很复杂和棘手的案件吗?

李庄:接手时不知道这么复杂,龚的哥哥2009年6月托人来京找我,说弟弟只是因一把二战时期的镶钻工艺手枪被抓,还有一些非法经营的高利贷。当时重庆打黑轰轰烈烈的,我问不是涉黑吧?他说不是,只抓了3个人。我当时考虑,中国还没有3个人的涉黑团伙,就信了,说你们明天去所里办手续吧,不知为什么,他后来就杳无音信了,一直过了近半年,到(2009)11月19日,他又电话我,当时我在广州办案子,已经记不清他是谁了。他说马上要开庭了,我说时间太紧啊,他说我弟妹(龚刚模的妻子)就在北京看病,由她找你联系。

(2009年11月)20日我回京后,龚刚模的妻子打来电话,声音很微弱,说李律师我想见你一面。原来她是乳腺癌晚期,已经扩散到肝,在北京治疗。多年来,都是当事人来找我,我很少去当事人那里,但这次例外,出于同情,我开车去一家肿瘤医院看她。非常惨,非常可怜……她说找了好几个律师都不行,一定要我帮助他们,并说龚的案子只是一支枪和几千万高利贷的问题,因具体数额不详,我就先与她草签了合同。那时候我仍然以为只是一支枪和高利贷的事情,律师费先收的是20万。当天我就带助理飞重庆了。

南都周刊:你现在怎么看第一季时对你的指控呢?

李庄:我怎么看不重要,各界对此都有一致的评判,庭审时的态度,至今没变,很简单的逻辑,如果我教唆他编造,然后再申请法医鉴定,除非我事先和法院勾兑好,否则那就是脑子进水了,如果他身上没有伤,我去“贿买”警察,让他们作证自己刑讯逼供了,那不是自取其辱吗?这个问题就不谈了,历史会说明这一切的。

南都周刊:你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瑕疵存在?

  李庄:回望过去,瑕疵是有的。出师未捷身先死,本身就是瑕疵,例如,不应当因会见受阻而大发雷霆,应该调整对策。所以性格决定命运。再有,应当忠实于辩护人职责,不该向法院提前暴露辩护方向和诉讼策略,要不然,也不会有后来的牢狱生涯,直接法庭上见,也许就没事了,因为你把这些策略、方法都告诉了法庭,人家无法应对这些,就又将法庭逼上了背水一战的绝路,你的存在,这个庭根本没办法开啊。当然,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南都周刊:这么多年都没有学会保护自己?

李庄:只学进攻了,没学会保护。主要是没学会敬畏。这事在我身上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南都周刊:都是因为什么?

李庄:大多数是因为会见和调查取证的问题,因不能忍受阻挠会见的事,还有监视监听的问题。本来刑诉法96条规定得很明确,可是全国的看守所都执行得不太好,所以就经常和这些部门发生冲突,有时很激烈。

南都周刊:你就没有吸取教训吗?

 李庄:属于屡教不改吧,但愿刑诉法修改后能够严格规范一些,那矛盾就减少了。否则看守所奉命,会见要公安局批准,它有一定之规,以不变应万变,律师再苦口婆心,也无济于事。

南都周刊:以前有没有因此而吃过苦头呢?

李庄:苦头多了!以前已经N次被各地的公安局、检察院“请”进去过,但都没有很长时间,最后就放了,这次时间长,一年半(笑)。

南都周刊:吃一堑长一智?

李庄:屡败屡战,再败还战。

南都周刊:是你内心排斥这种改变吗?

 李庄:不是排斥,是性格使然,我觉得一个国家的法律,应当有它起码的严肃性,人人都应当遵守,尤其是执法者,更应如此。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心,对得起人家花钱请你。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代表者。如果跟公安、检察院携手共进随声附和地演戏,肯定不会被“请”,那不是欺骗当事人吗?

南都周刊:你觉得这两种选择当中,有第三条路可以走吗?

李庄:应该有,那就是所有人,包括公、检、法、律,都严格依法办事,用条款说话,这,就是第三条路,但至今也没探索出这么一条切实可行的路来,或者说很难行得通,期待新的刑诉法吧。否则,立法在这方面的缺陷,会引起职业之间的冲突,甚至会给各方都带来危险。

南都周刊: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这是一种法律上的缺陷吗?

李庄:对看守所、公诉方、律师都是一种缺陷,这种冲突,现在看来是很危险的,各方为了证明己方依法,证明孰是孰非,自然就会将某一方逼上绝路。在我这个案件中“缺陷”的骤然爆发就是职业矛盾的突出体现。那天我当着龚刚模,用手指着监视我们会见的警察,问龚谁打了你,一个一个问,是他打你了吗?是他吗?让他一个个指证。只要他不敢说的,肯定就是打过的。后来我指着其中一个警察大声斥责:“你出去!第一,你不该监视监听,第二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就吵起来了,大庭广众之下,确实对双方影响都不好。

南都周刊:你这种方式会让他们下不来台的。

  李庄:我(后来)觉得确实有点过了。不该这样。客观地说,方法有些失当,情绪没控制好,没摆正当前中国律师和警察的位置,没有摆好。生活和工作之间的角色转换也没有把握好。

南都周刊:你说过一切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那你这样的工作方式,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好的结果吗?

李庄:这也是很多当事人亲属担心的问题,要看什么案子,很多时候,面对温文尔雅的司法人员时,也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之以法的啊,可有些案子,某些人已经先入为主,带着成见和固有的观点,用上述方法根本无济于事,与其束手待毙,何不破釜沉舟呢,只能采取这种强攻的方式。你想,在那种大情势下,一味地附和、配合是根本没用的。龚刚模案如果那样做,才会真正害了他。

南都周刊:这样不就激化矛盾吗?

李庄:谁愿意把矛盾激化啊,实际上,哪个律师都不想激化,甚至不敢激化,都不想得罪公检法,都是圈里人,干吗树敌太多呢?可有些事情把你逼到这步了,你只能义无反顾地往前冲了。外界评论我性格强悍啊,不知道收敛啊、委婉啊,那是不了解真正原因。那天会见龚刚模发生冲突,也是之前因为会见受阻,等的时间太长了,有些窝火。


旁白:现在说意义,也可以讲龚案衍生了李案,改变了我的人生,至于朝着哪个方向改变,以及改变的结果是什么,现在说还为时尚早。

南都周刊: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觉得龚家会后悔请你做代理人吗?

 李庄:你觉得律师在这个案子上随声附和,龚刚模还有今天吗?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很明确地回答你这个问题,包括社会各界民众,甚至公检法的人员,甚至龚家,就龚案讲,历史也会告诉大家一切的。龚没有判死刑,但他妻子已经在我被抓不久就去世了,如她在天有灵,也会感知人世间所发生的这一切的。龚刚模自己的感知如何,要问他自己,庆幸的是,他还活着,还可以说话。虽然他以前对专案组对电视台说了这样那样的话。

南都周刊:你认为他是违心的?

 李庄:龚是否违心,他和大家知道;龚是否违实,我和他明白。大家其实也都清楚。从佛教角度讲,我非常理解龚刚模,当然,佛教也讲究爱憎分明,我可能佛教学得不太好吧,我同情他,但不要认为我是没有是非观念的人。

南都周刊:你不埋怨他?

李庄:没有埋怨。我以前也不认识龚,2009年6月他刚被抓,他的哥哥通过我好几个朋友找来,朋友们认真地向我介绍了龚刚模,他们和龚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生意伙伴,他们一再向我介绍,龚对朋友如何豪爽、仗义,一个人还对我说:他和龚最后一笔生意结算时,还欠龚刚模46万,人家说算了不要了,非常够哥们。听了这些评价,我当时对龚也没恶感。虽然他后来“检举揭发”我,我还是不埋怨他,他有今天的结局(活命)我为他高兴,包括其他指控我的那几位证人,对他们被关押后所作的证言,只有理解和同情,没有怨和恨,他们在二审开庭时的表现已经说明了一切。借用一句佛教的话,他们都是我的“逆增上缘”。

南都周刊:真的是这样吗?

 李庄:真的。因为他们都是普通人,是凡人。龚刚模也不是江姐,你要是用江姐的标准来要求他,不现实。我真的为他高兴,虽然我一开始接案的时候,他的家人隐瞒了我(也可能确实不知情),客观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应当理解,一个溺水的人,看到一根草,都会燃起对生的渴望。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是,如果一个人看到了不死的可能,那就另当别论了……后来龚刚华在咖啡厅抱着我的腿下跪,痛哭流涕,让我救救他弟弟,还有龚的妻子,她离开人世前苦苦哀求的那种神态,那种对律师的期望,都让我欲罢不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吧,龚有罪,但确实罪不至死。可是,龚刚模以及他的亲属,在法庭上的证词令我非常伤心,我原来的希望是通过开庭对质,还原事实真相,打动法庭、打动有关领导,放弃对我的刑罚,可他们在庭上竟然不敢承认这些基本的事实,甚至都不敢承认我们在直港大道两岸咖啡见面的事,可侦查卷里他承认有咖啡厅见面的事啊,为什么庭上否认呢?你没有参加庭审,以后如有机会看到庭审录像,就会看到他们在作证时,自始至终都不敢看我,眼睛始终盯着审判长、公诉人。

南都周刊:如果你开始就知道是这么大的案件,你还会不会接受挑战,接手这个案子?

 李庄:比这还大的案子,我也接过,明知不可而为之,具有挑战性,我是喜欢挑战的人,但是要看你挑战的极限,以及挑战的道理。比如药家鑫、李昌奎这样的案子,理论上讲,任何律师对任何当事人的委托都可以接,但是要考虑它带来的社会影响,考虑辩护方向以及方式方法和策略。我生气的是龚的亲属一开始对我隐瞒案情,我去了才发现(影响这么大),如果事先告诉我,让我自己考虑接还是不接。不应该骗我。

南都周刊:你接不接是一回事,但是不能用这种方式请你来?

 李庄: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律师隐瞒,律师不明真情,是会给当事人自己带来危害的。

南都周刊:但你为什么在知道真相之后,没有选择退出?

  李庄:手续已经递交,开庭在即,出庭通知书已经发给各辩护人,退出影响不好。另外,他妻子病危,哥哥下跪,我是个心肠软的人,如果我不管,就没有人管了。那就干吧。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要求的。

南都周刊:像传闻那样,是为了钱吗?

李庄:刚才讲了,主要是怜悯之心,还有,如果撒手不管,会在业内造成对我、对我们所的不良影响……我们签的合同是150万,包括5项服务内容(刑事辩护只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我在一开始输在舆论上的“点”,个别媒体利用这个“点”,去蛊惑大众心理,去煽动民众“打土豪分田地”的情绪,在初期抢占了舆论制高点。当然,后来大家也都明白怎么回事了。其实,我也搞过很多法律援助,比如帮农民工讨回工资。还买火车票将他们送上火车,在各种灾难和公共事业中的捐款等等,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说我了,涉嫌炫耀。我在庭上也说了,我不是见钱眼开的人,而且这些钱对我的生活质量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这么多年,早就经过了初期那种原始资本积累的阶段了。有媒体抱有一些其他的目的,借题发挥,以极尽抹黑律师行业之能事,说律师除了钱什么也不认,其实,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中国律师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啊,个别媒体用几篇歪文章想抹杀这些,你觉得可能吗?我不知道这些媒体单位的法律顾问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南都周刊:龚刚模这个案子对你的意义是什么?

 李庄:要说意义,也可以讲龚案衍生了李案,改变了我的人生,至于朝着哪个方向改变,以及改变的结果是什么,现在说为时尚早。总之,让我有了一次坐牢的经历和体验,使我成了一个完整的人,列宁说:没有坐过牢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多年来,因办案经常进出看守所和监狱,曾经玩笑地想,我如果被关进去会怎么样呢?终于梦想成真了(笑)。

南都周刊:那时候你就没有预料到这个案子会给你带来风险吗?

李庄:每个人的人生,风险都是绝对的,当然,风险的大小是相对的,做律师,随时都有风险,尤其是刑辩律师,风险更大,无异于刀尖上跳舞。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也是中国律师发展的桎梏,早已不是我个人的问题了,它是整个中国律师的风险。

南都周刊:行业主管是怎么看待这种风险呢?

  李庄:他们也深知这种风险,有人埋怨律协,埋怨主管机关不能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这是对娘家人的一种误解,试想,谁家的孩子谁不心疼呢,自己的孩子在外面被打,做家长的能置之不理,能那么坦然吗?不在其位的人,很难理解这些在位者的苦衷,其实这不是他们个人的无动于衷,而是……出狱后,与各级组织和领导进行了很多次推心置腹的谈话,我消除了原来的偏见,并对此有了深深的理解和体谅。

南都周刊:我相信其实很多律师是不敢不愿接这个案子的。

  李庄:这要作两种分析,前者指勇敢,后者指技术,一是胆气不足,二是底气不够。

南都周刊:你在这个案子中有什么工作失误吗?

  李庄:我不觉得有什么大的失误。当然,不包括坐牢本身,因为这不是我主观可以左右的。要说该吸取的教训是有的,比如会见笔录,我让助理做笔录,里面有详细叙述被打的经过,最后应该是让龚签字,可这一次疏忽了,马晓军律师是第一次跟我出去办案,可能忽略了这个,我以为他做了,而他恰恰没有做,如果有失误,这就是失误,当然是我的失误,而不在助理,马晓军为此也受了牵连,受了很多委屈,吃了很多苦,还为此背了很多骂名。其实,他后来的作证也是情有可原的。即便如此,那份会见笔录也不失为一份证据,从证据学的角度来看,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都是证据。

南都周刊:还有其他证据吗?

  李庄:刑案的证据提供主要在控方,辩方基本上都是守势,反守为攻的在少数,而我们某些地方的刑诉诟病之一,就是先把人抓了:说!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无罪。关于刑讯逼供,以前的案例也大多是这样: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遭到了刑讯逼供?试想,身陷囹圄的人在法庭上到哪里去搞证据啊,辩护人也无可奈何,因为多数律师在侦查阶段甚至起诉阶段都没有被允许会见嫌疑人,更何况从侦查到审判,时间漫长,被告身上有伤也基本都痊愈了,大多数都记不清审讯人员姓名了,怎么取证!


旁白:(2009年)12月5日晚上,重庆法院通知我7日不开庭了,我就已经有预感要(被)抓了。

南都周刊:现在回头看,你如何评价龚刚模案?

 李庄:按照侦查阶段形成的笔录,按照警方将其排列于数十人涉黑团伙的老大地位,如果他在庭上承认这些笔录是真的,其必死无疑。事实上,龚刚模在开庭受审时,否认了很多以前的供词。但大家都没注意到这些,但这些恰恰蕴含着深远而又微妙的含义。当然,后来的专家论证以及“李庄事件”的影响,最终引起了舆论、学界、民众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使他免死。如果硬判他死刑并立即执行,引发的后果会更加不堪设想。这个案子,在我国开创了黑老大不死,老二、老三、老四……死刑的先例。

南都周刊:难道这不是跟检举你有关吗?

李庄:龚案衍生李案,李案决定龚案。两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非常非常的微妙。这一切都是因他举报我而引发的。实事求是说龚有罪,如果严格依照法律排除非法证据,也就是对证据去伪存真,即使没有举报我,他也不应死刑,甚至也不至于无期,可这些,谁又能保证呢!再说,龚自己对法律也不熟。

南都周刊:你觉得跟你的前期努力有关的?

 李庄:前期工作,例如,专家论证已经作了,辩护词也完成了,只待庭后再根据庭审完善,主要的辩护观点,早在2009年12月3日与法院领导、合议庭交换意见时就提前阐明了,各项申请书、反诉状也已经提交法院,利害关系、注意事项在会见龚时也已经向他讲明了。

南都周刊:实际上在你被抓之前,你已经决定放弃代理此案?

  李庄:遵照上级的指示,从大局考虑,我们所管委会开了两次正式会议,最后作出决定让我退出,并报告了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嘛,按照这个决定,所以(2009年)12月12日上午我通知重庆:康达所及其所有律师完全撤出龚案以及其他重庆的案子。可下午还是被抓了,“双12事变”嘛(笑)。

南都周刊:你是什么时候有预感的?

李庄:(2009年)12月5日晚上,法院突然通知我7日不开庭了,我就已经预感要(被)抓了。我原来想的是我将证据提交法庭之后,或者开庭以后才会出现危险,没想到这么快,在开庭之前,抓我的时候,我当时有脱逃的冲动。

南都周刊:为什么有这个冲动呢?

  李庄:当时在法庭上我也说了,想演一场中国版的《追捕》,当时证据没搞到,不想就这样被拿下,想继续找,如果脱逃成功,我会千方百计找到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证据固定后再提交给有关部门,我想是会说服他们的,也不至于弄成后来这个样子,但动作慢了,人家很多人啊,何况又是在三楼,结果就锒铛入狱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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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my - 财新博客-新世纪的常识传播者-财新网»罗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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