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骨髓捐献5大担忧
骨髓捐献是要抽取骨髓吗?
虽然“骨髓移植”一说深入人心,但专业的叫法应该是“造血干细胞移植”。也就是说,捐献骨髓真正捐献的是造血干细胞。
造血干细胞是具有自我更新能力,并且能分化为各种血细胞的前体细胞,最终生成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血细胞成分。
骨髓存在于长骨(如肱骨、股骨)的骨髓腔和扁平骨(如髂骨)的稀松骨质间的网眼中,是一种海绵状的组织,能产生血细胞的骨髓略呈红色,称为红骨髓。人体骨髓量与体重等因素相关,成年人骨髓量一般为3千克左右。
因为人体绝大部分的造血干细胞是分布在较大骨骼腔隙中的红骨髓(刚出生时,骨骼腔内都是红骨髓,随着年龄增长,骨骼内脂肪增多,即为黄骨髓;红骨髓造血功能活跃,而黄骨髓只是保有造血功能潜质),所以早期是采用抽取骨髓的办法来获取造血干细胞,不过这是较早前受技术所限而采取的办法,现在已经较少采用了。
目前临床进行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包括骨髓移植、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和脐带血移植。
骨髓是从脊髓里抽取吗?
很多人在想象中认为,“骨髓移植是要在捐献者的脊髓中抽取骨髓”。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有两个错误:首先,尽管都是名为“髓”,但脊髓是中枢神经的一部分,其组成乃无数的神经(彷如身体的中枢电缆线),而绝非“骨髓”,跟造血干细胞更没有关系。
其次,临床上抽取骨髓的部位并非脊髓,甚至都不是脊柱。在真正的“骨髓”捐献过程中,捐献者捐献时需要被麻醉,医生用针刺入其髂骨(髂前上棘和/或髂后上棘)抽取一定量的骨髓用以移植。
医生抽取髂骨处骨髓示意图。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如何捐献?
除了红骨髓中蕴含大量的造血干细胞以外,人体还有不少地方亦含有造血干细胞,例如外周血。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目前在临床应用最为广泛,我们通常所说的“骨髓移植”实际上大多都是“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1]。无关供者(unrelated donor)捐献时大多采用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仅在外周血采集干细胞不足或某些亲属捐献病例中才会联合“骨髓移植”方法。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时,是将捐献血液抽出后流经细胞分离机,在把干细胞挑出来后,再将血液输回捐献者体内。这种方法能够避免骨髓穿刺带来的痛苦,使得移植对捐献者的影响降到最低。另外这一过程无需麻醉,和献血很像。
捐献外周血中造血干细胞示意图。
不过,因为正常外周血中造血干细胞数量极少,移所以植前需要利用药物将捐献者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动员到”外周血中,以便更有效地收集造血干细胞。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动员药物是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它能刺激粒细胞系造血,促进髓系造血祖细胞的增殖、分化和成熟,调节中性粒细胞的增殖、分化和成熟,并促使造血干细胞和中性粒细胞释放至血流,增加其在外周的数量[2]。
一般情况下,在连续皮下注射动员药物4天后,捐献者将在第5天进行外周血干细胞的分离收集操作;如果第5天采集细胞数量不够,那么捐献者就再次注射一针动员药,并在第6天继续采集细胞[3](这里要注意:“连续”两天采集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在一些国家的规定中属于“同一次”捐献[4])。
我国的捐献程序与国外类似,先以5微克/千克(体重)/日的量应用4-6天的动员剂,然后就可以开始分离收集外周血中的干细胞了[5]。
另外,刚出生婴儿脐带血中也含有造血干细胞,只是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多用于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
骨髓捐献有损捐献者健康吗?
人体内的造血干细胞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失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后,可刺激骨髓加速造血,1-2周内,血液中的各种血细胞可恢复到原来水平[6]。
由于动员药物的作用,捐献者大多会有一些药物带来的短期不适感受。近八成的捐献者在用药后会出现轻中度的骨痛,但用普通止痛药大多能够有效缓解疼痛[7];其他诸如过敏反应、脾损伤、咳血、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乃至死亡等副作用尽管在临床上亦有报道,但对于健康的骨髓捐献者而言十分罕见[2][8]。
除了上述明确与药物有关的副反应之外,捐献后有1/4的捐献者会有较明显的头痛、恶心等症状,其中女性捐献者发生率更高[7]。
另外在采集外周血干细胞时,会使用外周血细胞分离机将造血干细胞分离出来,而把红细胞、血小板等成分回输到捐献者体内。在此过程中,捐献者可能会出现一过性的低钙血症、手足麻木、一过性的血红蛋白、血小板下降,偶有捐献者出现心悸、胸闷等表现。但这些症状大多都能自行或在药物辅助下恢复。大多数捐献者在骨髓捐献后两天内即可回复正常作息[1]并在捐献后第二天就能出院回家[9]。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副反应都是短期、暂时的。在长期随访研究中并未观察到干细胞捐献对捐献者存在任何长期的不良作用,捐献者的癌症发生率、心血管事件发生率与正常人无异[7][10]。
一次捐献,终生负责?
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顾虑:如果骨髓配型成功,是否意味着一辈子都要对病人负责?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各国对再次(多次)骨髓捐献都制订了较为严格的标准。挪威就规定首次捐献后必须间隔4周才能进行第二次造血干细胞捐献,并且该国禁止连续3次捐献骨髓或外周血造血干细胞[11]。
美国在这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限定,不仅同样禁止捐献者为同一名受捐者进行2次以上的造血干细胞捐献;并且在无特殊情况下,既往捐献者也不应当被要求再为其他受捐者捐献造血干细胞[4]。
实际上各国对于向同一名患者再次(多次)捐献骨髓的申请处理都比较谨慎,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向移植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证明“为什么”患者需要接受再次移植。只有当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方能进行再次(多次)移植。
因此,捐献者对于“终身负责”的顾虑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1] | (1, 2) National Marrow Donor Program |
[2] | (1, 2) Filgrastim |
[3] |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Manual Of The Marrow Donor Program Belgium |
[4] | (1, 2) Draft 21st Edition Standards and Glossary |
[5] | 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
[6] | 骨髓捐赠科普知识介绍(中华骨髓库) |
[7] | (1, 2, 3) Adverse events among 2408 unrelated donors of peripheral blood stem cells: results of a prospective trial from the National Marrow Donor Program |
[8] | H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
[9] | Donation FAQs |
[10] | Stem cell donation – What advice can be given to the donor? |
[11] | Woman Dies after Marrow Donor Refuse to Sh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