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社群媒體帳號,你,就是個媒體!
你擁有Facebook、Google+、Twitter或是Plurk帳號嗎?只要有其中一個,而且你常在這些社交網站上更新自己的狀態,與朋友分享訊息,你就是個「媒體」。
不相信嗎?
計算一下,你在FB上有幾個朋友?這些朋友中,你熟識的有幾個?美國一份研究顯示,大部分的FB使用者的朋友名單中,有高達80%的人只是點頭之交,或者根本不認識。
面對這麼多不認識的朋友,你卻會在看電影的時候,上FB 打卡宣告,你現在人正在電影院裡,而且順便告訴大家,哈利波特完結篇真好看,趕快買票進電影院吧!你也會在跟女/男友吵架時,上FB抒發自己心裡的鬱悶。或者,貼一個你剛好看到的捐款連結,請大家一起送愛心。
維基百科裡這樣定義傳播媒體:
傳播媒體或稱「傳媒」、「媒體」或「媒介」,指傳播信息資訊的載體,即信息傳播過程中從傳播者到接受者之間攜帶和傳遞訊息的一切形式的物質工具,如電影、電視、廣播、印刷品(書刊、雜誌、報紙),可以代指新聞媒體或大眾媒體 ,也可以指用於任何目的傳播任何訊息和數據的工具。
宣傳哈利波特完結篇很好看的訊息,請認識或不認識的人買票入場。轉貼捐款連結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訊息,促成更多捐款行為。你不是媒體是什麼?
不過,和傳統媒體不同的是,你宣播的訊息,都圍繞著「你」這個人打轉。所以你失戀了,只要在好友圈裡都會知道。所以哈利波特好看的判斷準則,是由你來決定。
Wired雜誌編輯Erin Biba這樣子描述社交網站:
社交網站就是你的個人廣告平台,重點不是社交,重點是媒體。(Social media isn’t about having a conversation with people you know. It’s about advertising yourself. It’s not social; it’s media.)
網路讓訊息傳播成本低到近乎於0。FB、Google+等社交網站,徹底改寫媒體的定義和形式。更徹底的,改變媒體產業的組成和經營方式。
我們愈來愈不需要大量資本投入的「媒體集團」(梅鐸再見了!),反而會看見愈來愈多的「個人媒體品牌」。例如,以twitter經營個人品牌,Joel Spolsky的部落格幾乎所有軟體開發者都會定期去朝聖,Joel自己就是一個軟體開發經營管理的品牌,他的追隨著會把他傳播的訊息再不斷的傳播出去。華文市場裡,寫單身熟女心情崛起的大A,單單靠著FB的粉絲頁,聚集近7萬粉絲,從默默無名到變成暢銷作家。
Joel和大A,有了網路上散布各處的粉絲和追隨者,他們可以汲取領導社群的意見取向,他們自己就是一個品牌,就是一個具有高度傳播訊息力量的媒介。你說,這不是媒體,是什麼?
想成為網路時代的媒體大亨?開個帳號吧!免費的呢!
(消息、圖片來源:W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