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怎么就成了“全民公敌”?
“全民公敌”这个名字,是《中国青年报》提供的。这篇名叫《“全民公敌”郭美美:媒体不应成丑陋狂欢的天堂》的评论,用了一大堆的形容词来攻击一名没权没势的普通女子,不得不令人扼腕称惜:《中国青年报》真是堕落了。
其实,与许多网友的裸奔相比,这篇评论的作者余恨的态度堪称文质彬彬了。那是一幅何等壮观的场景啊?“屎尿与砖头齐飞,棍棒与拳头共舞”。余生也晚,未能赶上伟大光荣正确的文化大革命时代,但根据历史课本所记载,大家声讨郭美美的场面,堪与红卫兵们批斗“帝修反”分子相提并论了——唯一的区别是,现在是准法治社会,网友们不能随随便便把郭美美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真可谓憾事了。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项证据显示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系;也没有证据显示,她接受过中国红十字会的一分钱善款。所以,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至少在新的证据出来之前郭美美是无罪的。如果她真的做错了什么,无非是炫富而已。炫富是一种罪吗?好像不是吧。小时候,你在得到一件新衣服、一双新球鞋、一幅乒乓球拍之后,总会拿到小伙伴那里去炫耀。虽然名车和新衣服在价格上相差甚远,但他们在“炫富”的本质上是一样的。假如“炫富”是一种罪的话,恐怕谁都有被押上道德法庭的危险。
有一种非常流行的理论,要郭美美“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郭美美是公务员吗?不是。郭美美的工资靠财政拨款吗?也不是。既然如此,为什么要郭美美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没错,依法监督是纳税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你的监督对象仅仅是一切由纳税人供养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成员。想要监督一个普通公民——毫无疑问,持这种看法的人,他的智商已经无限逼近250。
另一种理论宣称,郭美美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嫌疑,因此,要对公众进行解释和接受公众监督。说这种话的人也是满脑子浆糊。没错,贵国是有一项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倒让您蒙对了。可是,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稍微用脚趾头想一下,你就会发觉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嫌疑来要求郭美美解释的巨大荒谬。很简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郭美美连入罪的主体资格都没有,她怎么会有要对公众进行解释和接受公众监督的义务?
我理解大家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的不满,我支持大家对中国红十字会孜孜不倦的追问和质疑,我认为,中国红十字会有义务对公众进行公开账目,以保证每一分钱善款都用在了刀刃上,而不是用在了领导的酒杯里。但是,这种追问和质疑不应当牵涉与此无关的第三者——如果你认为他们有关,请证明它——尤其不应该在第三者身上发泄你多余的荷尔蒙激素。那除了证明你的愚蠢之外,别无他用。
郭美美不是“全民公敌”。她不过是一位普普通通、偶尔会爱慕虚荣的女孩子。这样的女孩子,在你、在我的身边多如牛毛。老实说,作为一名底层人士,我也不喜欢炫富的女孩子,那种行为让我感觉不舒服。但鉴于贵国社会已经脱离了文化大革命的愚昧时代,进入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初级阶段,那么,就应该有足够的胸怀包容这些让自己不舒服的行为。除非你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作出令别人不舒服的行为,否则的话,总有一天,你也会成为千夫所指的“全民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