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彼此
1
印第安人和蒙古人都给我这样的印象:无文字的部族的语言常常是悠扬的,当自然的影像投射在他们的眼睛里时,他们不去(也无从)区分美与罪,而是直接将它歌唱出来,文明世界里干瘪枯朽的典故被真挚的、纯净的、令人不寒而栗的比喻所替代,他们像记住世仇一样记住那些能将人带回某一情境的句子,诗人们要舍弃毕生所学,才能接近的句子。
帖木真在征战的间隙与诸那颜痛饮,问他们曾在何时产生过让时间停驻的希望。他最忠实的那可儿,四“掇里班·曲律”之一的博尔术最先开口:“漫长的冬天之后,骑一匹快马,放鹰鶻在嫩绿的草地上捕猎野兔,此时是最快活的。”其他人所说的也都是安闲愉悦的时光。帖木真(和孔丘不同)直截了当地否定说:“你们不对。人生在世最大的快事是击溃你的敌人,踏平他们的营盘,骑上他们的马,拿光他们的财物,把他们的妻女挟在腋下,看着他们的亲人嚎哭。” 帖木真是真正自天地凭空生出来的豪杰。世上的圣贤可以追比,而豪杰是空前绝后,难以模仿的。他有让群雄乐于为他效死的魅惑,既能在未成年之际便手刃自己的兄弟,也能在赤贫时与刚结识的伙伴平分财产。他有无师自通的雄略,也有狐狸鹰隼一样的狡诈,像草地上的天气一样,他对自己的凶残和柔情都不加掩饰。他之前,蒙古部族没有文字,他凭借记心统帅着二十万控弦骑士,所向披靡,纵横于马蹄所能到达的一切远方。后来说他“只识弯弓射大雕”的恐怕远没有他的光明磊落,帖木真爱惜自己的子孙妻小,平生只对外族施加灭顶之灾,即给族人带来连年征战又使他们分享战争所获,能与部下将主仆和弟兄之情保持终生,互不背弃。
观察蒙古人(以及一切在中国历史上时隐时现的游牧)的残酷,必须要明白他们生存的艰难,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这一边的动荡总和草原灾害天气有关联。在那种艰难中,人很容易为自己的抢掠寻找借口,并逐渐将其视作天经地义,因为风暴和严寒便是这样抢掠他们。他们生活在没有怜悯的世界里,一切规则都简洁得近乎自然,他们信赖团结和忠诚,憎恨欺骗和背叛甚于一切,他们不懂得种子埋入地下明年可以收获,不知道给征途上的民族保留为己所用的血脉。同样,他们也没有定居者们的婚姻观,帖木真的母亲便是他父亲抢劫而来,当篾而乞惕为这仇恨来抢他的新婚妻子时,他以最快的速度逃进布尔罕山*。他承认了似乎非己出的儿子,抚养被自己夷平的民族的孤儿做养子。这些故事被坦然地写进蒙古人的历史,他们懂得生存和增殖超过一切虚荣。同样的原因,还有关于西方人记载的匈奴人:这些黄眼睛、弯弓腿的可怕箭手对远来的旅人则十分热忱,奉献丰盛的食物和自己成熟的女儿,即使他们刚在上一个秋天屠过游客家乡的城池——我猜测,原因是匈奴人发现混血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种族。
我的姓氏来自于羌人的分支,相貌有胡人的模样——不能面对面安详的对坐,民族就是个可有可无的概念。道德鸿沟常常是时空差异所造就的,自信的偏激远远不如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
*一对日本人拍的《成吉思汗》中帖木真在妻子被夺时奋力抵抗的情节不以为然,认为远不如如实拍他跑得比兔子还快来得符合美感,觉得这是编剧的小家子气。我很同意她的看法。
2
《红鬃烈马》无微不至地描写了男性的自私。薛乎贵致力于他的事业十八年,泰然地将他的夫人搁在寒窑里像冰箱里的一尾鱼……他封了她做皇后,在代战公主的领土里做皇后!……她没这福分。(诸葛亮)将胡子忙白了。抛下卧龙冈的自在生涯出来干大事,为了“先帝爷”一点知己之思的回忆,便舍命忘身地替阿斗争天下,他也背地里觉得不值得么?(张爱玲《洋人看京戏》)
她的眼光是证明男女看待事物分野的最好例子:一把冰做的锥子,刺出血就化了,只留不能愈合的伤口来证明自己存在过。我的想法经常更像是女性,但还是和她有异同,不妨再说一遍:
她故意用的是自己的此时此地去体验王宝钏的一生,因为她正在变着法写自己。
那时候男人的多情被看做一种无能,大丈夫是不在意自己给女人带来什么的,女人的所谓幸福彷佛是个国际运动会开幕式般的盛大奢侈空洞的仪式,女人的荣耀彷佛是运动会上估不出价值的头衔。而这些虚幻却要拿一辈子实实在在的磨难去换。不换的话,世界就为你发明了无数充满嫉妒的骂人话。在这宿命里打转的男女,都仿佛是在给不知身在何处的观众看——所以我们在戏台上看这故事,就一点不觉得惨无人道。
诸葛亮的命运则完全不同,他有能力决定自己的人生,他起初便是以这样立德立功憔悴而死成为完人为目的,他明白和能够欣赏庄周所说的一切但是不打算那样度过上天赋予他的五十几年,谁对他“知遇”反倒不重要,都只不过是架通往彪炳后世的阶梯。
男人常常更奇怪,喜欢把自己的生存刻在时间的船舷上,带给他人痛苦的就总是他们。把他们的目的问到底,大概就是人活着总得做点儿什么。我们看蚂蚁在土地上急急忙忙地转来转去,圆滚滚的肚子里满是心事,抱的就是类似的严肃和执着。
3
有个让我耿耿于怀的人物是荆轲。他和太子丹都清楚大祸不远,在小说中作出来的事情带有亡国前的淫邪:
他们游戏于东宫的池塘畔,荆轲用瓦片击打水面,太子就奉上金的弹丸。
他们出行时乘坐宝马良驹,荆轲故意说“听说千里马的肝是珍馐美味”,太子便眼睛不眨地杀掉了爱马剖出肝来。
他们在华阳台上饮宴。太子让自己的美人出来鼓琴,荆轲说“这女人生得一双好手”,冲太子眨眨眼,太子便立刻命人把女子的手砍下,盛在玉盘子里献上来。荆轲此时才有了一点儿满意,说“太子果然待我荆某人很不错。”*
记叙的结构如同各国的童话,是最原始的讲故事方式。形象符合人们对侠客非凡冷血的印象,所以这类段落最为戏曲津津乐道。我喜欢它是因为荆轲一再给自己的一条性命开价,太子丹不敢还价,只好一再证实自己买这条命的诚意。这两个人都有一句话便挤兑别人献上首级的奸计。
然而,什么价格对一个死人都没有意义。太子丹对荆轲恭敬只是对待能换一个死人的死人,一本万利。荆轲当然也清楚,他莫非是给后世留一段可供传说自己的故事么?
《史记》里开头写他的苦闷,写他用屈辱沉沦把自己磨成一把刀子。
荆轲活在中国最后保有贵贱的时代,分封采邑的制度终止,阶级灭亡了,田横守着自傲一死,傲慢灭亡了。王侯再也没有种,有野心权谋,会笼络人才的便得到天下,随便编个产房冒红光的段子。荆轲之前,纵横之士游说于诸侯,刺客把命和贵人拴在一起,可能是因为他们觉得这荣耀就是自己活着所能爬到的顶峰,以后,帝王的法术和道统保护历史越来越少地受到偶然事件的左右,刺客就逐渐绝迹了。
我们见到的荣耀日益稀少时,忠臣良将连壮士荆轲的价都不敢开,活脱脱都是些冠冕堂皇的王宝钏。
*故事讲到这里时,荆轲就要去做可以进入《史记》的事情,如果他再孙子一点儿的话,或许该接着说:“不过,待我不错是待我不错,但是我听说,大丈夫要做事就自己去,要杀人就自己杀,不兴买别人来充当延长了的刀剑。”估计太子多么好的脾气也得按捺不住“马也杀了,美人也剁了,荆轲你妈逼啊。”
然而荆轲还是唧唧歪歪地去了。
我至少是第二次说荆轲这个人,我真是很喜欢他,像他这样精于算计、善于营造传奇的亡命徒实在是少见。荆轲的气质我觉得可能在日本人那里保留得多一些,还包括成吉思汗那种掠食者的世界观,正如被我们毁坏的古董被他们郑重完好地收藏在正仓院——也许只是停留在二战时期的偏见。不过,一个民族有一点儿自己的传统,可以让彼此相识,哪怕是道德上的缺陷,也不是件坏事。
4
其实我没怎么看过“顶级大师”(也不哪个倒霉鬼给封的)张艺谋的《英雄》,它的故事我知道一点儿:刺客的血性是浪漫如烈酒般的,以历史视角俯瞰统一和分裂是超越、冷静的,需要不同的观察视角。张艺谋彼时的能力大概处理一个都难,但他误以为自己可以同时处理两个。《满城尽带黄金甲》我倒是看了,那一次他什么观念都放弃了,致力于向全世界人民证明中国市面上的艺术家已经放弃了领悟自己民族文化的智力。忘了是谁拿他和黑泽明比(写到这儿搜了一下,竟然好像是他自己)。
这世界上有很多看待问题的方式,说不出谁比谁更有权利生存。虽然最后总是以武力来判决胜负,但人类的见解不应该只是如此狭隘。我们不从事专业研究,既可以用自己的尺度去看一切时候的一切人,也可以尽量理解当时的情形。
彼此认同、不接受差异的人,会发展出同样的宗教信仰,彼此竞赛谁更偏狭(或者说,虔诚),直到将祈祷发展为布道或圣战之类的行动。——所以,如果一个社会觉得自己只需要一套道德和价值观念,真不知道它还要法律干嘛。
我觉得现代性的伟大之处是,开始广泛承认认同不高的人也能够共处的事实,自以为文明的人开始竞赛谁更宽容(即使只是表面上的),能够缔结作为保守底线的律法和准则。法治的目的是允许和保护人们尽可能的不同以及表达不同的权利,尽量不去回答什么是绝对的正义这一问题,聪明地自己的力量保守在人类有限的视野内,限定于技术和程序的框架里。我们暂时不知道更为明智的办法。
所以你可能和我一样没想到,这篇日记最后是在讲我对法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