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面】女人的性感短裙,不是骚扰她的理由
导语:近日,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微博提醒女性勿穿着暴露,随即引发网络论战。6月24日,两名年轻女子在上海地铁二号线身着黑袍和普通衣装,蒙着面,手持彩板,上书“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以此表达抗议,但这又反过来遭到许多保守网友的不满,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呢?
1、地铁官方微博流氓逻辑让人不满
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这是暗含衣着暴露被骚扰是自找,不能怪色狼的流氓逻辑
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了一则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妙龄女子的背面,由于面料薄透,致使旁人能轻易看到该女子内衣,确实非常性感。
“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这一句话,如果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地铁官方已经把被骚扰的原因,归咎到了穿着的原因上面,而把色狼的不端行为和地铁本身应尽的治安义务抛之脑后了,而且,“姑娘,请自重啊!”这种带有调侃的语调也非常不礼貌,就好像是对对失足妇女的道德数落一样,提醒她要自珍自爱要尊敬自己的人格,而说到底她不过是穿了一件透视性感的裙子罢了。
姑娘请穿好衣服自重啊?这是把受害女性污名化,变相为性骚扰者在开脱
但是,穿少点儿又代表什么呢?它完全可能只是女性为了凉快、舒服、自在而已,压根和诲淫诲盗的性暗示没有任何关系。传统的父权观念里,总把男人设定为天经地义的性攻击者,相应地为了保持性和性别秩序的稳定,女人就要好好地保护好自己的性,但同时也不能把性完全隐藏起来,奥妙的秘诀在于一定要“得体”,这就意味着,要在承认男人有攻击特权的前提下,小心地哄着他们玩游戏,表现自己的性——否则没魅力等于没价值;但是又不能轻易让他们得逞——否则还是没价值。
所以,社会就一直都在规劝女性要怎么样表现自己是一个良妇,在任何一个阶段都有对你的规训。甚至暗含的这样的女性人群识别方法:良妇与荡妇。但这种甄别实际是对所有妇女的控制,而且会导致妇女之间的分离,因为她们会因此自觉不自觉地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在女性遭到性骚扰或强奸的时候,会出现一种首先要求她们自省的说法,把这简单的定义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变相地为性骚扰者开脱,把受害女性污名化,在原本受伤的基础上再伤害一次。
2、公共场所穿多穿少是个人自由
穿什么衣服谁说了算?穿着是个人自由,外人无权干涉,只要不违法就行
如何穿着,如果打扮,这是一件非常个性化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风格,每个人也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是个人的自由,外人无权干涉。因为个人行驶这种自由的时候,并未他人的权利进行侵害,可能某人是不喜欢她的装扮风格,但这并未构成实质的伤害,而且规避的方法也非常简单,把头转一下换个注意点就轻而易举的做到了,不能因为盯着她看觉得不舒服,又偏要盯着她看,然后以更不舒服来指控她。
如果说对穿着有什么具体的衡量的话,那就是2006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对此类情节恶劣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所以也就是说,如果看着觉得不爽,又估量她的穿着已经逾越了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的界限,那么就可以拨110报警,自然会有人把限制她超越界限的自由。
公共场所要衣着得体?女为悦己者容,穿得性感好看又不是为了取悦你
当然也可能会有人说,如果是从善意的角度进行建议呢?毕竟是公共场合,又不是姑娘的闺房,衣着得体一点自然更好。出发点是没有错,但有两个问题需要弄钱:首先,衣着得体这也完全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标准,不同阶层不同欣赏水准的人,对同一个的装扮可能会做出完全相反的解读,就像老爷爷会觉得90后的打扮不可思议,90后可能也会觉得老爷爷的打扮太土太雷人,这里边机会不存在一个公认的衣着得体的共识标准,即便是常态的西装革履,不同层次的人可能也还是会有不同的解读。
第二个就是,尤其是公共机构做出这种建议的时候要尤为深圳,因为指令的发出者是公共机构,究竟是建议还是强制,受到的反馈可能也会不一样。比如纽约警察局在“评论女性衣着”时的表达就非常谨慎:“我们并是告诉女性应该不应该穿什么。即使是心怀好意,对女性的穿着发表意见显得不是个好主意。”没有处理好的反面案例也有:印尼众议院议长马祖基.阿里曾说:“女性穿不恰当的衣服会激起男性的欲望,所以这应该被禁止。这招到了当地许多女性的反对:认为这实在太荒谬了,她们期望是能够立法保护女性免受暴力伤害,而不是谴责她们的穿着。
因为穿着暴露所以导致被骚扰?犯罪分子更喜欢攻击那些看上去比较柔弱的对象
对女性暴露持不满态度的人,多数是建立在这种一种认识基础之上上,穿得短穿的少,受到的骚扰机率会更大,所以如果想要不被骚扰就多穿一点,如果是因为穿的少被骚扰了,那就有自己的原因了。从发生的概率上来说,尽管不排除有个别性骚扰是因为见女性朋友穿的少而见色心起临时起意,但是从更大范围来说,犯罪分子更喜欢攻击的还是那些看上去比较柔弱的对象,在传统眼光里面觉得比较乖巧的保守的女生,反而会很容易成为男性性骚扰的对象,敢于穿奇装异服的女生因为显得气场很强大,她们遇到的性骚扰反而可能更少。
犯罪分子是“势利眼”,他们专挑“软柿子”捏。乔治亚州立大学的心理和犯罪学家托帕利教授说,犯罪分子更喜欢攻击那些看上去比较弱的对象。他们会观察到人们不经意之间发出的信号,从而判断哪些人更容易得手。这种观点如果举个极端的案例可能就更好理解了,比如某位女性是知名的跆拳道高手,当她乘坐地铁的时候,身边的某个男人很清楚的知道这点,那么即便她穿得再性感,他再馋涎欲滴,在考虑到挨揍的高风险后,恐怕也不敢伸出咸猪手。
3、性骚扰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
穿着暴露等于性挑逗?穿着并不等同于表露“性意味”的言行
穿着暴露与性暗示性挑逗,还是不能等同来看待的。不能是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这种是属于个人的过度联想,而不认为为是穿着者本身的原意。
即便在某些个案里,比如,在上世纪美国关于办公室性骚扰的官司中,美国联邦法院就曾认定,在性骚扰案件中,女方是否表露过“性意味”的言行,以及是否穿了“挑逗性”的衣着,都是判决结果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这是否具有“性意味”或“挑逗性”有着严格的认定,显然不能把地铁上的衣着性感暴露认定在内。
男人的性冲动不能克制?性骚扰的取证难才是性冲动不能克制的借口
为既然你要“骚”所以我就要“扰”辩护的理由中,一般会有这么一条:在地铁公交车等狭小的公共空间内,男人的性冲动有时会难以克制,所以就会出现性骚扰的情况。但实际上也可能完全是另一面的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因为性冲动难以或无法克制,而是因为性骚扰的认定比较困难,所以就免了后顾之忧由着自己性冲动。
因为性骚扰要讲究的证据,一般只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往往没有目击者,即使有目击者,也可能不敢冒险作证。所以被骚扰的时候,没有办法拿到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没有证据要去诉讼就很难打赢官司。但是性骚扰的取证难,并不是性冲动无法克制的借口,当然更不是性冲动原始正义的理由,这就等于是把骚扰都从有意为之定义成了无意之举的诡辩。
既然她要骚你就能扰?强奸性骚扰会有法律来惩处,不会因对方穿的少就免责
强奸和性骚扰是有法律来惩处的,这一点不会因为被侵害对象着装暴露或者性感而免责。即便尽管能够在男权的舆论中获得一些理解,但在法律上还是以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为判断标准,而不会来迁就社会上这些偏激亢奋的舆论。
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常见于职场性骚扰,例如上司对下属性骚扰,同事性骚扰。并不缺乏有关反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范。《刑法》有规定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也有规定“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结语:女人的短裙不是约会的邀请,不是一种挑逗,不是一种暗示,更不是说想勾引,她只是穿着它,只是喜欢它。短裙并没有要你来撕开她的的衣服,短裙也不是侮辱她的合法理由,你休想说是短裙招惹了你的强奸。——《阴道独白》(出品:网易新闻另一面,编辑:詹万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