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的大坏处
碧碧「终于」要结婚了,在二十九岁这一年。
二十九岁结婚,还很年轻,实在不能用「终于」这两个字。但对于碧碧来说,这是一段漫漫长路,因为她十八岁那年就住进夫家了。
十八岁,北上工作,就与同事亚伦相恋。亚伦向碧碧提议:「妳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又花钱,又没人照顾,不如住到我家来。」
亚伦是家中独子,爸妈向来宠他,爸妈在市场里做生意,早出晚归,对于他带个女孩住进家里,并没有什么意见。他们对做家事很勤快的碧碧很友善,要她把这里当自己家。
碧碧就这样住进来了。一晃眼就住了近十年。这十年间,小两口也是争争吵吵,亚伦有两次出轨的纪录,碧碧也有三次搬出去的纪录,但终究还是都回到最初。
虽然同居,但感情并不真的稳固,一直在执行着避孕计划。但人算不如天算,二十八岁那年,碧碧怀孕了,并生下了俩老一直期待的「金孙」。
看来功德圆满,但最大的冲突反而在此时发生。从碧碧怀孕三个月时开始,两个人就讨论着结婚计划,一直讨论到孩子生下来了,还没有决议,因为夫家的爸妈和碧碧的爸妈看法迥然不同…
夫家认为「随便去公证结婚就好了,反正碧碧在我们家已经住了十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们家媳妇,现在又怀孕了,大肚新娘会惹人议论,何必要铺张呢。」
娘家认为「我们家女儿在你们家住了十年,一直在替你们家服务,完全没有回馈到娘家,现在又怀了你们家的金孙,我们跟你们要个大聘小聘,有什么过份?」一切礼俗都要求遵循传统,不得省略。
公公认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过份」,还说过一句气话:「都已经在我们家住十年了,还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话!」此话虽然说者无心,碧碧却苦得很伤心。
同居十年,再大的纷扰都没事;一办婚礼,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当然有好处:你会比较了解对方生活习惯,不会在婚后变成「一翻两瞪眼」的惨状。
婚前同居则必有坏处:爱情老早过了保鲜期,走进婚姻时,感觉就没有那么浪漫。你本来就住在我们家,我迎娶你哪有什么惊喜?近庙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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