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時候我以為人生的意義是耐久財,找到一個就可以用一輩子;年紀大了才知道人生的意義是消耗財,每一個人生階段和社會情境下都需要不一樣的人生意義。
以托爾斯泰為例,他年輕時是法國思想家盧騷(Jean-Jacques Rousseau)的信徒,相信一切自然的都是善的。他研究各種學問以力求心智的「自我完善」,鍛鍊身體以力求體魄的完美。他對人生充滿著嚮往與信心,絲毫沒有任何懷疑。
34歲結婚以後,他享受著屬於人世的幸福:家庭的財富與溫馨、文學的成就,以及各種的愉悅。但是在44歲到47歲的三年之間,他連續失去三個孩子和兩個姑媽,因而徹底懷疑起一切俗世的價值,覺得這一切都在死亡的必然性之前顯得徒勞。因為找不到人生的意義,他在50歲時被虛無感徹底吞噬,只想自殺。但是,為了怕孩子失去父親,他收起一切可以用來自殺的工具:獵槍、刀、繩索。
52歲以後他才覺悟到:「『生命是否有意義』並非一個理論上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如果你一直在做有意義的事,那麼你的生命就有意義;如果你一直在過罪惡且無意義的生活,你的生命就沒有意義。」 直到53歲之後,他才終於能夠不再懷疑地說出他從新約福音獲得的信念:「我相信,當所有人都實現了幸福的時候,塵世才能有幸福存在。」「只有當它是自我犧牲時,愛才配稱為愛。因此,只有當人懂得要獲取個人的幸福是不可能的時候,真正的愛方能實現。」
年輕時的托爾斯泰因為相信自然的就是善的,因而在婚前縱容情慾;重新皈依到新約福音書以後他採取極端的禁慾主義,所住的房間家徒四壁,甚至反對夫妻間的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