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和「公寓」可不是一码事,区分开也不是个歪点子
为了帮助你们理解,再给个概括吧:
1、住宅和公寓是为了不同的居住需求而出现的不同房屋类型。住宅满足的是家庭长期自住需求,所以功能齐全;公寓满足的是短期居住或集体居住的需求,因此客厅、厨卫等功能通过公共区域来解决。这种区分在资源紧张的年代对住房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2、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很多地方对公寓的定义趋于模糊,不再把套型作为区分标准,而是将日照作为住宅和公寓的区分标准,这样就出现了很多朝向不好但是功能齐全的所谓“70 年产权公寓”,因为它们都建设在住宅用地上,也是参照住宅报建的。除了房产证上会写公寓以外,其它所有权责利都与住宅基本一致。
3、2012 年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实施后,公寓不再属于住宅范畴,从理论上来说,不应该再出现所谓“70 年产权公寓”,从这个时候开始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据用地性质来区分住宅和公寓。这也是以前上海清查商住公寓的依据之一,因为回到最初的定义,哪怕是按住宅报建的公寓也不应该有厨房至少是不该有燃气,公寓很明确属于非套型住宅,功能就应该受限制。
4、各地政策的规定是有区别的。以长沙为例,2016 年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里,依然明确了住宅用地上可以建设公寓。
5、住宅用地上不再建设公寓既是政策导向的结果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对三四线城市来说,公寓这种产品舒适度低不受欢迎大家都不愿意买,反正房价相对不高,正规住宅又不是买不起更不是买不到,所以开发商也逐步减少了在住宅用地上建公寓的现象。反倒是因为政府在规划指标里对商业面积的要求过大,使得开发商不得不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按长沙定义)来满足商业指标,这也使得市场上商业用地性质的公寓供应量大增。而对一线城市来说,住宅极度稀缺,那么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在商业用地上建设公寓成为有利可图的选择。
6、按照目前趋势,未来住宅用地性质的公寓会逐步消失,到那个时候就可以简单地以用地性质来区分住宅和公寓了,但是现在还不行。
7、总结来说,住宅和公寓的区分是有相应标准和现实意义的,只是随着历史的进程,原有的区分标准和初衷已经意义不大。
本来我觉得这算一个百度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看了前面三个自称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胡说八道之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需要有比较长从业经历并做过全局工作才能回答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专业问题。
公寓和住宅的区分真不是个歪点子,这是一个活化石在历史的进程里被政府、开发商、购房者用来斗智斗勇相爱相杀的传奇故事。
首先你得知道套型住宅和非套型住宅(或叫非成套住宅)这两个词。所谓套型住宅简单理解就是功能齐全的住宅,厨卫功能都在一套之内实现,也就是我们现在普遍称作住宅的东西。而非套型住宅就是功能不齐全,一般来说主要是厨卫功能无法在一套之内实现,而是通过公共设施来解决。非套型住宅在过去最常见就是筒子楼,而现在常见的是学生宿舍。那么问题来了:学生宿舍又被叫作什么?学生公寓对不对?很好,于是你就知道了,公寓其实就是非套型住宅的一种。所以在大概是 14 年以前版本的规划技术规定里,非套型住宅就指明了是公寓。
随着规划建筑规范的逐步完善,更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在某些地方对公寓的认定变得更加简单粗暴:凡是在居住建筑里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统统叫作公寓(重庆除外,它就没对日照时长有过要求,因为严格要求日照时长的话重庆就不用搞房地产了,这倒霉地方冬季日照最短都不到一小时,自然条件就决定了重庆无法满足冬日至少一居室有一小时日照的要求)。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因为有个要命的指标叫作容积率。开发商要挣钱,就必须满足甚至突破容积率,而地块条件和建筑密度等指标又会导致某些户型无法满足住宅的技术指标。如果不留公寓这样一个口子让开发商做满容积率,开发商就不挣钱了,开发商不挣钱也就不会买地,政府也就没钱了。这就是很多所谓 70 年产权公寓的由来。那时候这种公寓卖得相对便宜,至少是总价更低,还可以落户,所以很多人就买了这种公寓上车,实现了自己的一线城市安居梦。
请注意,一直到这里都没有土地性质什么事情,前面三位的回答都是从土地性质来解释,至少说明他们的从业时间不超过十年。
时间来到 2012 年,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实施了。这一版规范直接把公寓踢出了住宅的范畴,因为规范明确要求住宅设施必须成套,非套型住宅被开除了住宅资格。严格来说这时候公寓就只应该是商业性质的,即使你依然是拿来住,但是你将被视为是居住在酒店性质的建筑里,所以你不能有天然气,水电消防标准得按商业建筑的来。当然中国的事情是很复杂的,利益也是需要平衡的,所以在各地的规范里,公寓这个奇行种依然还有可能是住宅性质的。比如长沙 16 年的城市管理技术规定里,依然有新建非套型住宅、用地性质是居住的叫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是商业的叫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的说法。不过在很多大城市管控会严格许多,住宅用地上坚决禁止建公寓,所以才会让大家产生公寓就是商业用地的印象。
这个时候一方面是新规范毕竟在推行,另一方面是口袋里有钱的人民已经不太接受公寓自住了,开发商做住宅性质公寓的欲望降低了。可同时政府又开始对新建小区的商业配比要求严格起来,比如长沙几乎每个新建小区都有至少 20%的商业配比,甚至出现了连续几个小区都建有小型商业综合体的奇景。这么大的商业体量怎么可能卖得出去?于是开发商只能以酒店或办公的名义建高层做公寓,一方面满足对商业面积的要求,一方面也是觉得公寓好歹比铺面容易卖。
当然在一线城市这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住宅相对需求来说实在太稀缺,开发商压根不愁住宅卖不出去,为了能够再多挣点,也就乐于在商业用地上建居住用途的公寓。而购房者为了能够安定下来,捏着鼻子也就买了商业公寓,好歹也算是在一线城市立住脚了。
综上所述,住宅与公寓的区分既有历史缘由,又有技术依据,还有法规支持,最关键是有利益相关,这根本不是一个歪点子,而是一部鲜活的现代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