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和一个体系
我到美国一年后,有人送了我一个电视机。我就把电视机放在宿舍里,没事就开着听新闻。那个时候,日复一日,日复一日,每天新闻里都是在报道一个关于Scott Peterson人的案子。这对于看惯了中国《新闻联播》的人而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冲击-新闻里可以一个星期都没有总统的消息,但是对Scott Peterson的案子几乎是每个小时都有更新。
Scott Peterson的案情,按照我的记忆是这样的:他杀了他怀孕的妻子,然后抛尸海里,再向警方慌报妻子失踪。后来,经过一年左右的审判,判决是一级谋杀,死刑。
最近,美国又有了一个类似的案子。类似的意思是媒体的关注程度,就是昨天宣判的Cathy Anthony案。
Cathy Anthony案的大致已知事实是这样的(根据我用耳朵在过去两天从新闻里听来的,整个六月我基本上都不在美国,因此可能错过了不少重要信息):
1. Cathy Anthony两岁的女儿Caylee死了。高度腐烂的尸体是在死后的几个月才在一个沼泽地里被发现。因此,死因无法被精确确定。
2. Cathy Anthony是在女儿“失踪”后一个月才向警方报警,说女儿“失踪”了。其间,她还光顾过夜店狂欢。
3. Cathy Anthony应该是全案唯一的嫌疑人。她的辩护律师也没有否认,她的女儿死时Cathy Anthony知情并在场。(辨方最后版本的故事是小女孩意外的溺亡于游泳池,Cathy Anthony非常愚蠢的试图掩盖这一事实,尽管这一故事是真是假无从可知)。
4. Cathy Anthony在被列为嫌疑人后的调查中,曾反复撒慌,很多事实事后被证明完全为捏造。
5. 有一定的证据显示,Cathy Anthony曾在电脑上搜索过一些和杀人相关的词汇。
6. 在整个审判的过程中,Cathy Anthony本人没有发言为自己辩护。
让这个案件引起如此之多关注的原因是,整个审判几乎都是在电视上直播的,而且美国媒体和很多民众在宣判前都一致同意,这是一个铁案,就是Cathy Anthony杀了自己的女儿。问题关键是究竟她的罪有多重,究竟是可以判死刑的一级谋杀,还是更轻一点的罪。因为在媒体和很多公众看来,没有除了Cathy Anthony杀了自己的女儿这件事情以外的情形,能够解释上述的事实,特别是女儿“失踪”后一个月才报警,和女儿“失踪”后母亲还能去夜店狂欢这件事情。再加上反复撒慌,使得Cathy Anthony怎么看怎么像一个罪人。
但昨日的审判是让绝大多数人大跌眼镜的,陪审团最后认定,对Cathy Anthony三项谋杀指控均不成立,理由几乎一定是:检方没有能够,在排除合理性怀疑后,证明三项谋杀指控是成立的。
很多人觉得这个判决很可笑,放走了一个杀死自己女儿的人。不少人非常激烈的在用各种方式抗议。但不少人也认为,这就是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的胜利:Cathy Anthony不用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她始终是被推定为无罪的,除非检方能够在排除合理性怀疑的基础上,证明她是有罪的。而陪审团很可能是认为,检方在缺乏关键证据的情况下(死因,动机),没有能够排除合理性怀疑,因此认定Cathy Anthony有罪的基础不存在。
我不想对Cathy Anthony的案子做过多评价,只是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中国很多的案子。
中国近年来也有很多很受关注的案子,比如说前段时间的药案。案子暴出来之后,疑犯很快就被网民在网上认定为有罪,有时候直接判了死刑。如果有人出来为疑犯辩护,即便这样的辩护是任何一个人应有的权利,而且中国的法律在纸面也要求“排除合理性怀疑”,也讲“无罪推定”,因此辩护不仅是权利,更是必须的,否则“排除合理性怀疑”和“无罪推定”都是摆设,这些辩护的人会被群起而攻之。客气一点的只是就辩护本身的合理性,但更多的很快就变为人身攻击。而最后法庭宣判的结果,很少有违背“民意”的时候。换句话说,如果Cathy Anthony在中国,她死定了,而且不会等到事发3年多以后才宣判,事发3个月后就会被立即执行。
我知道不少人会这么说:在中国的整个法律体系缺乏公信力和透明度的前提下,讲究“排除合理性怀疑”和“无罪推定”就是给坏人,特别是有背景,爸爸是李刚的坏人机会,让这些人可以钻空子逍遥法外。给这些人辩护,就是助纣为虐。
上面这种看法尽管是有道理的,但问题是,我们必须回到“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性怀疑”的出发点上来。我不是学法律,因此可能说外行话。但是“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性怀疑”除了是在“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和“宁可放过一千但不可错杀一个”之间选择了后者,但更重要的是它恰恰是一个保护弱势个体的设计。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性怀疑”,那个人在极度强大的国家机器之前,几乎是没有可能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中国有古话“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特别是国家机器希望加罪于个体,“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性怀疑”恰恰是对“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一种有效抵御。
网民或者人民陪审团的参与,并不改变,如果没有“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性怀疑”,个体的权益极有可能会被践踏的可能性。这里唯一的不同是,由被国家机器践踏,变为了被“多数人”践踏。“多数人”一定是正确的吗?经历过文革的中国恐怕很难很有信心的给一个肯定的答案吧。多数人践踏就比国家机器践踏更合理吗?完全不!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因此,一个体系是否公正,是否能保护弱势人群,比一个具体案子的判决是不是合理更重要。
© kaieconblog for 郭凯经济笔记,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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