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打假不应背叛学术精神
最近,学术打假的代表人物方舟子先生,被其美国母校的教授指控抄袭和侵犯版权,引发了有些人对方舟子先生是否还有学术打假资格的争议。其实,学术打假,人人得而为之,并不需要什么资格。方舟子先生即使自己犯有剽窃或侵犯版权的错误,也不影响他对别人的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揭发和抨击。现在有些朋友试图用找出方舟子朋友妻子乃至方舟子本人学术污点的做法,来否定方舟子的打假事业,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评价方舟子的打假,应当针对他的打假事业本身。
那么,对打假事业本身,应当如何去评价呢?我以为,应当以是否符合学术精神去评价。学术打假的目的,是为了净化学界,所以打假行为本身更不能背叛学术精神,否则就象警察执法却罔顾法治一样。什么是学术精神?我年轻时研究过科学哲学,也在维也纳大学做过科学学的访问学者。以我粗浅的理解,学术精神无非一是科学的学术方法;二是人文的学术素养。以这两方面衡量,我的看法是:以方舟子先生为代表的“学术打假”,已经背离了学术精神。
我今天主要谈谈科学的学术方法。科学方法就是首先经由严格的观察和实验程序发现和确认事实,其次遵循严格的逻辑从观察事实中引申推理出结论,最后将推理出的结论向学术同行公开,请他们评议批驳以达成共识。学术打假本身不是科学研究,不一定严格遵循上述方法,但要求其同样做到“准确把握事实,严格遵循逻辑,服从学界共识”这三个基本环节,应当是恰如其分的。
而方舟子先生呢?首先在事实认定上,方舟子打假经常借助所谓“孤证”,也就是说,对于只有一个消息渠道来源的举报信息,不作其他核实调查的功夫,贸然便公开发表,并据此指控有关人士“涉嫌造假”。了解科研的人都知道,只有能够稳定重复、并且是由不同的研究人员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下都能稳定重复的事件,才能被认定为科学事实。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虽然没有这么严格,但一般也排斥“孤证”,比如新闻学原则上要求对于缺乏权威性的消息,要有两个以上的消息来源核实。但方舟子主办的“打假”网站上,长年累月,数以千万计,一直在大量公开发布此类只有一个来源的所谓“资料”。这种做法,说轻了是缺乏起码学术态度,说重了就是涉嫌公开传播谣言。正因为方舟子在事实认定上相当轻率,他的打假也经常发生事实上的错误。例如前一段他就听信了单方面的传言,指控北大教授贺卫方“20年来没有发表过一篇论文”。而几天前,他仅仅根据媒体报道的一小段间接转述,就断定国内生化界知名的张惠展教授 “不学无术信口开河欺骗公众”。
再看逻辑。了解科学哲学的人,可能都知道科学研究遵循著名的“否证”逻辑,亦即:一个关键事实错误,就足以推翻全部相关理论假说。类似的科学逻辑,也应用在其他社会领域。比如在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控方只要被证明在一个关键证据出错,全部指控就都会被质疑甚至被否定。但是在方舟子的学术“打假”中,他几乎从来不会因为自己弄错了事实,而哪怕是暂时地放弃对方“造假”的指控。相反,他经常是立刻找出另外的“事实”来,继续指责对方造假。例如,最近当贺卫方教授拿出自己20年来发表的论文清单,证明方舟子“20年来没有发表一篇论文”的指控是虚假的之后,方舟子却又立刻转换话题,开始指责“这些论文中有许多达不到学术论文的水准”。方舟子的这种思维逻辑,完全不像一个受过起码科学训练的理工科博士,倒更像那些臭名昭著的伪科学“研究者”。这些人坚持“地球是平的”、“外星人已经渗透地球”之类理论,并例举出无数“事实”证据。无论你多少次证明他们的某个“事实”是错误的,他们也决不认错,而是再找出另外十个、百个更多的“事实”。最终,你不得不放弃和他辩论,此时他便会洋洋得意地宣布:“看!事实证明地球是平的”。
第三,如果方舟子遵从学术精神,那么在学术打假过程中他就应当服从学界的意见。尤其对于方舟子这样一个从来没有从事过哪怕是一天独立科学研究(只做过博士后)的业余科学爱好者来说,即使在他自己毕业的生物化学专业,也早已丧失判断学术观点正误的资格了,更不要说在那些他基本上是外行的专业。方舟子有权对任何专家学者提出质疑,但最终判断应当由同专业类似学术资质的同行专家们去做。也就是说,方舟子有权质疑中医,但中医究竟是否伪科学,应当由医学界的权威人士来认定;方舟子有权质疑贺卫方,但贺卫方的论文是否够水平,应当由法理学界去认定。但长期以来,方舟子经常跨越各种学科、领域,做出类似于“这个理论是伪科学”、“那个教授是胡说八道”之类断言。这不像是一个尊重科学、尊重同行评议原则的人,却更类似那些以业余水平扮演无所不通人士、挑战一切专业权威的“民科”们。
至于学术精神中人文素养的一面,比如尊重你的辩论对手等,方舟子也明显缺乏。他很喜欢在辩论中使用带有人身攻击色彩的词汇,比如喜欢把非理工科人士称为“文科傻妞”,不但是侮辱人文学科,更是侮辱女性。限于篇幅,对人文素养的话题,我不再赘论了。总之,方舟子的所谓“打假”,和学术精神背离太远,即使实践中有诸多“打准了”的案例,也毫无意义。这就像巫婆神汉也经常能“治好”别人的病,但他们的方法既然违背科学,整个行为就应当被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