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消費者的前提?NCC委員到底用過智慧手機沒?!
最近看到NCC的新聞,我只能說很失望!
首先NCC看起來真的被業者說服,因此鬆口說:「業者在不影響消費者的前提下,業者可調整或取消吃到飽服務。」這段話我真的看不懂,限制速度或流量不就是影響用戶權益嗎?怎可能不影響消費者?
各家電信公司都有限制流量的產品,超過部分加收費用,因此其實只有增加「限制速度」的解決方案。但很明顯的,在人口密集地區,尖峰時段每個人都搶不到速度阿!所以NCC建議的解決方案等於現況而已,何必脫褲子放屁?
中國時報的數據就更凸顯國內電信廠商超收客戶的狀況,台灣地區467人共用一個基地台,而日本平均100多人用一個基地台。麻煩NCC先管制電信業者超收用戶的狀況,再去討論用戶使用不當的問題吧!電信業者基礎建設不足的情況之下,怎可以說是客戶濫用導致系統壅塞呢?
NCC還提到業者擴充Wi-Fi的作法不當,將來可能要管制Wi-Fi建置。Wi-Fi本來就難以取代3G,所以譴責這沒問題,但管制Wi-Fi這就有點好笑了,Wi-Fi用的頻寬位於免申請的波段,理論上NCC只能審核設備是否符合規範,使用者要如何安裝、使用NCC在法律上似乎沒有可以發揮的餘地。除非NCC要把Wi-Fi使用的波段改成管制頻道,但這樣一來任何人使用該波段都要申請執照吧?難道筆電、智慧手機跟平板電腦使用者也要考無線電執照後才能使用Wi-Fi?還是要在哪裡使用這些包含Wi-Fi的設備必須先申請安裝執照?
如果真的取消吃到飽的服務,我想請問中華電信跟台灣大哥大,當用戶超量的時候,你們準備讓KKBOX與ezPeer用戶不能下載歌曲聽歌嗎?如果是,這些服務的用戶還真是悲哀,頻寬跟服務都付費了,結果還被限制不能使用。如果不是,那不就是挾頻寬服務限制其他網路服務的不公平競爭嗎!
我們應該跟隨其他國家一樣限制3G流量或頻寬?還是該努力提供足夠的頻寬讓更多樣的服務出現?道理不說自明吧!
我重申一次,我不反對電信業者將來取消或修改上網吃到飽方案,但前提是已經簽約、使用中的用戶權益被需被保障。同樣的一個問題是,電信業者有能力限制用戶 流量、速度,但有能力保障那些用戶在合理流量之內有夠快的網路頻寬嗎?在NCC不去監察各基地台負荷的狀況並訂出罰則之下,我認為一點機會都沒有!
圖片來源:N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