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的两枪,好运的营救

标签: | 发表时间:2011-09-02 11:06 | 作者:D Boy sec314
出处:http://blog.163.com/gunworld@126

在南京830公交车人质事件后(事件回放http://news.163.com/11/0831/05/7COVLQOB0001124J.html),网上网下议论纷纷。有人说警察开枪误伤人质了,有人说前后两枪相隔近半小时,足够罪犯伤害人质了。由于我不在现场,这次事件又不像女佣国那样有电视直播,警方也没有公布营救行动的经过和在车内情况变化的细节,所以我和大家一样,都是只能根据记者汇总整理出来的目击者说法来作一个粗略的判断。

大多数的观点认为,狙击手先后打了两枪,但间隔时间过长。这一点我很赞成。第一枪是在14时50分左右,第二枪则是在15时15分左右,前后相隔约25分钟。如果此名罪犯心理较强硬的话,在第一枪没伤害他的时候,他可能就已经会因为绝望而向人质下手,拉两个垫背的。而在这25分钟时间里,仍然能够僵持着,让特警有机会开第二枪,不能说不是运气好的结果。

而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狙击手打出第一枪后,受伤下车的人质李先生是怎么回事?

一开始不少人猜测是不是狙击手打错了人质。然而,根据医院护士透露的情况,是“在左眼下方,鲜血直冒,伤口不大”,而且神志清醒。如果真的是被5.8步枪弹直接命中左眼下方的话,脑袋里已经是一团浆糊了。但如果说弹头只是擦过去,又没有伤及鼻子或颧骨,那这个受伤位置又比较诡异了(但现在没有看到李先生的伤口照片,不能肯定)。所以会不会是弹头击中其他物件产生的碎片或跳弹而打伤了李先生?还是枪响后没打中劫匪,反而激怒劫匪用匕首刺伤李先生呢?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的伤害,反而让李先生下车接受救护呢?这个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结果前都只是大家瞎猜。(9月1日补充:最新消息,并不是“只有一个不大的伤口”,因为李先生是被子弹从侧面穿过脸颊,现在令人怀疑狙击手是不是错判了目标?)

至于相隔25分钟后的第二枪又没有达到目的,这一点也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虽然只是擦伤,但让罪犯应声倒地,为警察抢救出人质争取了时间,就是达到目的了。但我个人赞成另一种观点,就是没有一枪毙命而取得成功,也是运气使然。

为什么国外警方狙击手都要训练打“致命T区”呢?这是有大量研究和案例证明,子弹命中心脏后还有12~20秒的存活期,如果罪犯的心理素质强硬的话,这存活期内足够让他拉上几个垫背的,所以国外警察狙击手的射击训练都是要求准确命中大脑的中枢神经反射区,大概是一个鸡蛋大小的部位,当这个部位被摧毁后人会瞬间死亡,而且人体肌肉也会“定型”。而南京警方的第二枪只是擦伤颈部,罪犯的应声倒地似乎更多是本能反应,而不是子弹命中的效果。这说明该罪犯还是相当爱惜自己的生命的。但如果说打颈部是很成功,理由是25分钟前的第一枪没打中,罪犯也没有杀害人质,这完全是把希望寄托在罪犯“犯错”的身上。在开枪的一刹那,谁能拍胸口保证第一枪没有触及罪犯的心理底线,这第二枪也一定不会触及他的心理底线呢?

那么,这第二枪没有命中罪犯的要害,是什么原因?是狙击手本来就是瞄准颈部?还是瞄准头部而没有打好?是狙击手的射击水平不行?还是心理素质不过关?总而言之,能够成功救出人质,运气起了很大的作用。

另外还有人提出,子弹穿过玻璃后会发生不规则的偏航,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是因为狙击手冒险隔着玻璃射击的结果。
但事实上,玻璃对弹道的影响结果其实没人们想像中那么严重。据第一批三角洲部队的退役人员Eric L. Haney所写的回忆录中提到,三角洲部队曾测试过子弹穿透玻璃的试验,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不明显。

而国内某单位在2008年也曾做过大量的狙击武器穿透玻璃试验,试验中有普通玻璃和钢化玻璃,有不同的厚度的单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目标在玻璃后面的距离不等,而且还从不同的射击角度都做了大量试验,结果也是发现玻璃对命中精度的影响并不大。但同时试验中也发现88式狙击步枪的弹头在穿透玻璃后会发生破损和爆裂,钢芯虽然会维持原弹道命中目标,但破碎的被甲和铅套会伤及人质,不过距离玻璃在1米以外基本上是安全的。基于此结果,该单位在狙击手集训授课时提出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准射击距离玻璃1米以内的劫持人质目标。

因此在我看来,这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未必是因为子弹穿过玻璃的问题所导致的。假如狙击手的心理素质不过关,负担大,在他扣下扳机的时候指头稍为多用了一点力气,子弹在30米距离后的偏离就已经很大了。不过也许我们应该感谢狙击手的射术不佳,否则他们射击人质李先生的时候可能是瞄准他的“致命T区”。

(9月2日补充:最新消息,第一枪就打中罪犯了,子弹射穿人质脸颊又擦伤了罪犯,也就是一枪中俩。这下更神奇了,第一枪后为什么突击队没有同时行动?开枪后的25分钟发生了什么?那么第二枪又是怎么回事?我整个人都斯巴达了。难道真如某些人所猜测的那样?第一枪后劫匪也斯巴达了,一直在苦苦哀求让他下车,求了20多分钟警方心软了,说“再射一枪你再下来”么?)

PS:话说,前几年好像也有过用64式手枪解救人质时,子弹穿透人质的脖子打到后面墙上再反弹回来砸在罪犯的脑袋上,从而成功制服罪犯的事情。看来在本朝当人质也就比在菲律宾稍为安全一点点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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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进行的子弹穿透玻璃的精度试验,此图为汽车用的钢化玻璃,下图为普通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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