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情观察室】南京大巴劫持案:质疑营救行动
导语:8月30日,在南京发生一起劫持大巴车内乘客的恶性事件。劫犯在警察上车检查时劫持了两名人质。在僵持近80分钟后,警方开第一枪,未命中劫犯,却造成一名人质受伤。25分钟后,警方开第二枪击伤劫匪脖颈,让被劫持女孩获救。尽管此次营救行动取得成功,网上却质疑声不断。
一、南京大巴劫持案全程回放
南京警方提前得知嫌疑人行踪
8月30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浙江宁波警方通报,8月27日宁波发生一起命案,阳兵等4名犯罪嫌疑人乘坐的皖D21897客车可能途经南京,希望南京警方予以协查。13时许,警方在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该嫌疑车辆,遂对其检查。检查中,犯罪嫌疑人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同其3名同伙一起与警方形成对峙。警方一方面调集警方谈判专家、特警、刑侦、交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迅速疏散完车上其他乘客。
嫌疑人劫持2名人质坐在客车尾部
阳兵与同伙在与警方的对峙中,阳兵先是将刀逼向女孩喉咙,拖着女孩在车厢里前后移动,然后窜到车的前部,接着又拖着女孩窜到车的后部,亢奋地吼叫着。最后,他回到倒数第3排,坐在过道边的座位上。这时,20多岁的乘客李先生还坐在同一排靠窗的位子上,没来得及下车。阳兵持刀逼着女孩,并逼迫李先生老实坐在窗边位子上,不许动。这时,大批警察蜂拥赶到。
3名同伙经劝说放弃劫持决定投案
14时20分,经警方劝说,3名嫌犯主动下车投案,被警察带到旁边一辆警车里。车上的阳兵仍劫持两名人质继续与警方对峙。
狙击手在30米外瞄准大巴车后窗
随后,包括一名谈判专家在内的几名便衣警察与阳兵继续谈判;车外,狙击手埋伏在30米外的一堵墙后,将枪口对准大巴车的后窗。由于大巴车窗玻璃颜色偏暗,还拉着半幅窗帘,因此很难瞄准。透过车窗,能模糊看到倒数第3排的阳兵,他仍搂着小女孩,将刀对着女孩的喉咙。在他旁边,坐着另一名人质李先生。
第一枪打出后一人质受伤下车
14时50分左右,狙击手打出第一枪。随后,只见李先生挣扎着走向车的前部,他满脸是血,被警察搀扶着走了出来,上了守候在外面的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大家猜测,可能看到李先生受伤了,阳兵才允许他下车接受救治。
相隔25分钟,第2枪才打中劫犯
李先生被送走后,阳兵继续在车内挟持小女孩,这时,他与警方对峙已近80分钟,渐渐变得情绪失控。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雨越下越大。阳兵在闷热潮湿的车厢里,长时间地持刀挟持小女孩,他渐渐变得烦躁起来。看到劫匪手上的匕首离小女孩越来越近。谈判专家打手势给后方的同事。15时15分,在紧张对峙100分钟后,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为确保人质安全,狙击手瞄准阳兵颈部,打出第二枪,阳兵应声倒地。
南京警方宣布营救行动取得成功
车内警察飞身冲上前,抱起小女孩,冲下车,交给孩子的妈妈。随后,4名警察将阳兵押下车。警方随后宣布此次营救行动取得成功。阳兵被击伤后,被警察反拧着双臂,揪住衣领,押下车来。他的左侧脖颈还在流血,但伤口并不明显。
二、营救行动成功更多是运气因素
尽管南京警方宣布此次营救取得了成功,但细看此次营救行动细节却有多个地方引人质疑,网上也是对此议论纷纷。不过由于警方没有公布营救行动的经过和在车内情况变化的细节,同时电视台也没有进行直播,所以下面我们只能是根据记者汇总整理出来的目击者说法进行分析。
足以致命的25分钟间隔
狙击手先后打了两枪,但间隔时间过长。第一枪是在14时50分左右,第二枪则是在15时15分左右,前后相隔约25分 钟。如果此名罪犯心理较强硬的话,在第一枪没伤害他的时候,他可能就已经会因为绝望而向人质下手,拉两个垫背的。而在这25分钟时间里,仍然能够僵持着,让特警有机会开第二枪,不能说不是运气好的结果。
三、开枪命令下达有草率之嫌
第一枪并未直接命中人质
这里我们先来分析下狙击手打出第一枪后,受伤下车的人质李先生是怎么回事?开始不少人猜测是不是狙击手打错了人质。然而,根据医院护士透露的情况,是“在左眼下方,鲜血直冒,伤口不大”,而且神志清醒。如果真的是被5.8步枪弹直接命中左眼下方的话,脑袋里已经是一团浆糊了。但如果说弹头只是擦过去,又没有伤及鼻子或颧骨,那这个受伤位置又比较诡异了(但现在没有看到李先生的伤 口照片,不能肯定)。所以会不会是弹头击中其他物件产生的碎片或跳弹而打伤了李先生?还是枪响后没打中劫匪,反而激怒劫匪用匕首刺伤李先生呢?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的伤害,反而让李先生下车接受救护呢?这个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结果前都只是猜测。
狙击手开枪前很难瞄准劫犯
但不管怎样,狙击手打出的第一枪并没有对劫犯构成实质性伤害这是确定的事实。而在这之前记者已在报道中写道“由于大巴车窗玻璃颜色偏暗,还拉着半幅窗帘,因此很难瞄准。”这说明狙击手在开枪之前,很可能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击倒劫犯。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下达开枪命令,就难逃草率之嫌,因为事实上在人质拯救行动中的狙击手,射击的要求是一击必杀,使歹徒“瞬间停止一切活动能力”。因为如若不能一击而倒,首先是劫犯能够继续伤害人质,更重要的是这可能会激怒劫犯,从而采取无法挽回的疯狂行动。
四、警方并未制定完善的营救预案
25分钟间隔中并未有其他行动
在狙击手打出第一枪未重创劫犯后,过了整整25分钟,才打出第2枪击中劫犯。在这么长的时间间隔中,警方并没有采取其他方式的进一步行动,只是让车外的狙击手继续对车内的劫犯进行瞄准等待机会和让谈判专家继续和劫犯保持接触。如果劫犯在这时采取疯狂举动,警方就只能坐等事态恶化。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南京警方在此次营救行动中,并没有一个针对开枪后未命中劫犯的完善预案。
预案是营救成功的前提
对比国外的成功营救行动范例我们可以发现制定预案是整个营救行动成功的前提。无论是英国SAS特种部队、或以军临时组建的突击队,尽管在实际营救中用时非常短,但他们在事前都进行了精心的行动策划,甚至搭建模拟场景进行事前演练。用99%的精力做好预案,这也是他们能够在行动中无任何失误、成功救出人质的原因。
例如,以军突击队在飞赴乌干达恩培德机场之前,竟然自己国内一个废弃的空军机场上仿造了一个“恩德培机场区”,通过反复练习,不但让士兵熟习了地 形,还让指挥官对行动时间有了极为准确的把握。而英国在处理伊朗大使馆人质事件则是,对使馆的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查,精确到哪扇窗户装设了防弹玻璃;而且行 动命令极为简洁——“如果恐怖分子杀害人质,进攻就立即开始”。
警方行动很可能是走一步看一步
尽管这次行动进行之前,南京警方并未有充足的准备时间,但制定一个相对完善的预案却是必须的。这首先是有赖于平常需对此类大巴劫持案有相对应的训练,反劫持演练和配备相应的器材,遗憾的是在营救行动中我们并未看到这些,笔者推测警方的行动就是在走一步看一步。
五、第二枪没有达成一击必杀的真正效果
第二枪击倒劫犯有运气成分
在上面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狙击手开出的第二枪并没有对劫犯形成致命性重创。有人认为,虽然只是擦伤,但让罪犯应声倒地,为警察抢救出人质争取了时间,就是达到目的了。但笔者认为就是没有一枪毙命而取得成功,也是运气使然。
人质解救行动中狙击要一枪毙命
为什么国外警方狙击手都要训练打“致命T区”呢?这是有大量研究和案例证明,子弹命中心脏后还有12~20秒的存活期,如果罪犯的心理素质强硬的话,这存活期内足够让他拉上几个垫背的,所以国外警察狙击手的射击训练都是要求准确命中大脑的中枢神经反射区,大概是一个鸡蛋大小的部位,当这个部位被摧毁后人会瞬间死亡,而且人体肌肉也会“定型”。
罪犯倒地更多可能是本能反应
而南京警方的第二枪只是擦伤颈部,罪犯的应声倒地似乎更多是本能反应,而不是子弹命中的效果。这说明该罪犯还是相当爱惜自己的生命的。但如果说打颈部是很成功,理由是25分钟前的第一枪没打中,罪犯也没有杀害人质,这完全是把希望寄托在罪犯“犯错”的身上。在开枪的一刹那,谁能拍胸口保证第一枪没有触及罪犯的心理底线,这第二枪也一定不会触及他的心理底线呢?
那么,这第二枪没有命中罪犯的要害,是什么原因?是狙击手本来就是瞄准颈部?还是瞄准头部而没有打好?是狙击手的射击水平不行?还是心理素质不过关?总而言之,能够成功救出人质,运气起了很大的作用。
子弹穿过玻璃弹道影响不大
另外还有人提出,子弹穿过玻璃后会发生不规则的偏航,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是因为狙击手冒险隔着玻璃射击的结果。
但事实上,玻璃对弹道的影响结果其实没人们想像中那么严重。据第一批三角洲部队的退役人员Eric L. Haney所写的回忆录中提到,三角洲部队曾测试过子弹穿透玻璃的试验,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不明显。
而国内某单位在2008年也曾做过大量的狙击武器穿透玻璃试验,试验中有普通玻璃和钢化玻璃,有不同的厚度的单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目标在玻璃后面的距离不 等,而且还从不同的射击角度都做了大量试验,结果也是发现玻璃对命中精度的影响并不大。但同时试验中也发现88式狙击步枪的弹头在穿透玻璃后会发生破损和 爆裂,钢芯虽然会维持原弹道命中目标,但破碎的被甲和铅套会伤及人质,不过距离玻璃在1米以外基本上是安全的。基于此结果,该单位在狙击手集训授课时提出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准射击距离玻璃1米以内的劫持人质目标。
因此在笔者看来,这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未必是因为子弹穿过玻璃的问题 所导致的。假如狙击手的心理素质不过关,负担大,在他扣下扳机的时候指头稍为多用了一点力气,子弹在30米距离后的偏离就已经很大了。
六、国产85、88式狙击步枪精度不足
如前文所说在人质拯救行动中的狙击手,不只是要求打到头,而且是要求一击必杀,使歹徒“瞬间停止一切活动能力”。
在前面中还提到国外在狙击手训练中还提到训练打“致命T区”。最理想的情况是一枪命中大脑的中枢神经反射区,大概也就是6厘米大小的部位,这个部位被摧毁后人体肌肉也会瞬间“定型”。要达到这个精度,所用的狙击枪及配套弹药的精度必须要保证100米距离上达到1 MOA的精度,这样在实战中才有把握实现“瞬间死亡”。美国的特警队最常用的雷明顿700系列能在100码(91.44米)距离上小于1 MOA(散布直径2.54厘米)的精度,但他们经常是在100码内进行射击(美国FBI的调查统计发现超过9成的执法行动狙击距离不超过70码(约64米))。而中国的85式或88式狙击步枪的射击精度距离雷明顿700仍有一大截距离,要在50米的距离上执行人质拯救行动的话,最好这个目标和人质离得远一点,而且最好目标手上不要有爆炸物或枪械。
这几年国内也发生过通过狙击战术成功解救人质的事例,但这些事例中的射击距离都相当近,大多数都在10米左右,这次行动射击距离达到30多米已经算是少有的“远距离”狙击。以南京特警所拥有的器材,难度是相当大,他们还没有在匈牙利狙击比赛拿冠军的武警射手所用的进口器材(雷明顿700PSS和绍尔SSG3000,并配用高精度的比赛弹)。
七、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这次“成功”的营救行动在应对心态,人员训练,方案实施,器材准备等方面的确存在诸多可质疑之处。
值得庆幸的是,劫犯并未在解救行动进行过程中采取进一步的过激行动,否则这次行动的结果将完全改变。但我们再看看现实条件的制约,警方是不是应该在训练、指挥、器材、人员训练等方面进行更好的准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