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一 遊 行 被 帶 到 警 署 記 者 控 告 警 務 處 處 長
2011-09-08 HKT 18:47
在 七 一 遊 行 中 被 帶 返 警 署 的 記 者 , 決 定 正 式 控 告 警 務 處 處 長 曾 偉 雄 , 要 求 被 非 法 拘 留 及 禁 錮 , 作 民 事 索 償 。
協 助 記 者 的 民 主 黨 主 席 何 俊 仁 表 示 , 會 開 始 司 法 程 序 , 發 信 給 警 務 處 處 長 , 在 民 事 索 償 方 面 , 除 一 般 索 償 外 , 會 要 求 懲 罰 性 賠 償 , 預 計 索 償 金 額 不 會 超 過 一 百 萬 元 。
他 與 被 捕 的 新 唐 人 電 視 台 實 習 記 者 葉 珮 雯 , 會 商 討 是 否 申 請 法 援 。 葉 珮 雯 憶 述 , 當 晚 全 晚 都 在 進 行 拍 攝 採 訪 工 作 , 強 調 並 沒 有 與 其 他 示 威 者 一 起 坐 在 地 上 。 她 又 表 示 , 由 被 帶 上 警 車 至 在 警 局 錄 口 供 期 間 , 無 任 何 警 察 告 知 她 被 捕 的 原 因 , 直 至 錄 口 供 時 , 她 才 在 口 供 紙 上 看 到 自 己 犯 上 阻 街 罪 。」
曾偉雄以往搏市民唔敢告佢,依家新唐人記者發難,唔單只港大果幾位學生肯定會入court告人,更可能係曾偉雄收傳票告票收到手軟嘅開始,佢條友上任咁耐,爭落啲膠數成本電話簿咁厚。
依家係全民圍攻曾偉雄,我食住花生睇曾生呢鋪諗住點解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