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进城走了十八年》是一部非虚构纪实性随笔集,从作者孩童时代直写到读大学,十八年的时光,如脱手弹丸,如露如电,但并非不曾留下累累痕迹。虽说此书是随笔集,但我更愿意将它当成一部个人史来读。
这是一部洋溢着质朴野趣的个人史,像牧童一样天真,像石碑一样老实,像春天的枝叶一样充满生机。
他写在人民公社依旧能过得有尊严而且自己酿酒的农民外公;写自己被人戏弄将油桐花插在母牛的阴唇中,那繁花装饰的牛逼在旷野飞奔;写七个生产队的代表人物,他们是矮子胖子驼子或者跛子;写毛泽东死时乡村堂屋门上家家户户的墨写宋体字;写“捡到一分钱,打倒姚文元”的儿歌;写穿军便衣的和脸圆圆爱笑的两个民办教师;写大樟树之间的坝坝电影;写八十年代邵阳黑帮,代表人民公决警察,入伙要用人头交投名状,以致不少夜间谈恋爱的青年无辜被杀;写小镇三宝,爱发嗲的中年妇女癞婆,有血性的哑巴,古惑仔的先驱太伢;写拜访一座因矿而兴旺的城市,第一次看到雄壮电厂;写江边的晨雾与晚霞,写上学路上的清亮小溪,写抒情得让人想吹口哨的遍地油菜花,写耿直如乡民的群山,写不可言说的一切故乡美景、风物、人和事。
这又是一部颇具民俗学意义的个人史。他写爷爷的殡葬,落气纸、寿器、地仙选取的葬地、道士作法、入棺闭殓、转二十四孝、散花、烧屋、入葬。此后,在农村“尝新”时,爷爷总会接受他们的祭奠。他又写姐姐出嫁,一般新郎官挑着装有糕点、挂着猪肉、鱼和活鸡的皮箩而来,姐夫却找来一部东风牌大卡车接亲。新娘离家前要辞堂,拜别堂屋里的祖先灵位,再与活着的长辈一一道别。新娘上车前,还要换一双新鞋,由亲人背到车上,不沾染土气。他还写复苏的宗族意识,重修族谱,修缮祠堂,正月舞龙灯,清明祭祖宗,张扬家族声势,同时也引发宗族冲突,为了坟地、田产或水源,甚至会大规模械斗。砍柴更曾以少年之慧,“阉掉”张家族人的龙,读来全是民间传奇。
这还是一部具备社会学意义的个人史。如砍柴自序所言,他这代乡下人(70后生人),经历了中国乡村社会几千年来最大的巨变。他们恐怕是中国最后一代在传统乡村文化中长大的孩子。从他这代人开始,乡村人不再是少数的精英才能进城,而是大批地、甚至是成集群地进城。他这代人,正在告别“乡土中国”,走进“城市中国”。在此巨变过程中,他以少年的眼光,带出一系列历史大事件:地震恐慌和举国大丧、知青回城、拨乱反正、田产到户、严打运动、流行歌曲流入山乡、南下打工潮、物价闯关……直到砍柴进城多年,他才发现,自己有幸赶上中国农耕文明的尾巴,他和他的同龄人是为耕读文明唱挽歌的一代——那时候,山川、土地、田野、房屋还不等同于货币也尚未完全为权力渗透。而在城市的初期,他发现自己茫然不知所措,于是写下这样的诗句:“这个城市,街道笔直。而我常常迷路。”
职是之故,全书中怀旧氛围极其浓厚。怀旧不是病,怀旧是一种情,为曾有的美好而欢欣,为失去的美好而伤心。怀旧还是致敬,向山川田地,向习俗传统致敬。习俗是必须敬畏的东西,习俗先于一切法律,自然胜过一切艺术。习俗是我们的集体天性。天性会演变,但根基不会轻易动摇。
习俗永远需要人来传承。习俗对应的是集体,而集体由个人组成。每个人都渴望他人承认自己的尊严和地位,这种冲动根深蒂固,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却只在近现代才渐被认识,个人史写作也因之兴起。记述个体经历、追忆个人往事的文字,都属于个人史。人人都有故事,人人都有历史。个人史是对大历史的一个反抗,也是一种补充。个人经历的小记忆,就像太阳下的一滴海水,依旧折射出太阳的全貌。尤其当个人记忆与公共事件重叠,私人记录就成为宏大叙事中最生动的文字,也因此拥有超越个体记忆的价值。白驹过隙,园柳鸣禽,每个人都来过,活过,爱过,每个人对自己小记忆的书写,也都有穿透大时代的机会。
如果你愿意看到穿透大时代的小记忆,如果你愿意从城市中国回到乡土中国,哪怕只是回到往昔的乡土中国,哪怕只是去那儿看一看、停一停、叹一叹,十年砍柴《进城走了十八年》这本书就不能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