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结论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测谎仪”,即Polygraph,直译为“多项记录仪”,是一种记录多项生理反应的仪器,可以在犯罪调查中用来协助侦讯,以了解受询问的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从而判断其是否涉及刑案。由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大都会否认涉案而说谎,故俗称为“测谎”。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测谎仪的解释为“对谎言的鉴别活动”。准确地讲,“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所以,“测谎仪”应科学而准确地叫做 “多参量心理测试仪”。
“测谎仪”是如何工作的?
在加载仪器进行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做过的事情存在正常记忆,那么当他否认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时,违背真实认知的表述会引发这些生理指征(如人体的皮电、胸呼吸、腹呼吸、血压、脉博、动作等参量)发生微小变化,随即被敏感的仪器捕捉到。因此,仪器所记录的数据中,如果有可疑的异动,就说明被测试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说谎了。
但要记得,数据的异动仅仅表示“可能”说谎。之所以不能确定是一定说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条:
- 如果被测试人自己真的认为没有做过(比如完全不记得了),那么就不会出现生理指征的异常变化,仪器再敏感也捕捉不到。
- 即使数据有异动,也只能逆向推导为被测试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身体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了异常的生理指征变化,除了说谎之外,还可能是因为紧张(害怕被冤枉)、厌恶(不想戴着仪器做测试或者被怀疑)、愤怒(被怀疑)等等,甚至连测试过程中突然的噪音、画面等意外刺激,都会导致仪器所记录的数据产生异动。所以,数据异动不能直接确定为说谎。
- 如果被测试人经过训练,了解测谎仪的功能和原理,就可能在头脑中用思维可以构造出一个虚拟的场景并让自己信以为真,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是可能做到与第一条类似的效果。就算不能让自己伪装成100%的假象,也可以通过一些小动作轻松故意的造成数据异动,从而破坏正常的数据记录。
使用仪器进行心理测试,必须要求被测试人自愿配合。如果被测是强迫参与,无论是身体强迫还是心理强迫,所得的数据中出现的异动,都不能用于确定是平静状态下的心理异动,而可能来自任何不情愿的情绪。
如何进行“测谎”?
仪器类测谎对测试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测试环境要求安静,不能有噪音;空间中不能有鲜艳的颜色和大幅运动的视觉刺激源;测试期间不能有任何意外打扰,连测试人员(提问人员)都应该尽量坐在被测试人视线以外(通常是坐在侧面,与被测试人视线垂直),使用平缓而没有情绪变化的言语重复提问。被测也必须不能有多余的身体运动,应当平缓的回答问题。双方之间,除了言语信息外,要尽量减少其他的交流方式。
仪器类测谎的题目设计中,国外学者和司法实践者把测试题目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 相关-无关测试(Relevant-Irrelevant Tests)
比较被测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和无关的问题时的生理反应。通常,嫌疑人被测对有关问题产生的反应较为强烈,而无辜被测对两类问题的反应数据相差不多。
- 对照问题测试(Control Question Tests)
对照问题通常是与“案件”同类的行为,例如在纵火案中,对照问题可能是“你是否曾经点燃过比较剧烈的火焰?”无辜被测通常对案件直接相关问题没有什么反应,对照问题则有可能有反应(如果有类似经历);而嫌疑人对于案件直接相关的问题的反应,应比对照问题的反应要强烈。
- 罪知感问题测试(Concealed Information Tests(CIT)或Guilty Knowledge Tests(GKT))
这是最为常用的测试题目,即与“案件”细节有关的问题,这些细节只有作案者和经过侦查现场和相关案情的人才可能知道,嫌疑人通常会对还原“案件”信息的问题有较强烈的反应。
- 紧张高点法(Peak-of-Tension Tests)
这类题目有点像做选择题,只是被测不一定要回答。题目会把可能正确的还原性信息(真实答案)与部分比对信息按照顺序放在一起,对被测进行“逼问”,如:“这张照片是在哪里拍摄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嫌疑人被测的生理反应应会随着正确答案的逼近而渐强,同时随着正确答案的远离是逐渐平复。
仪器非常敏感,但也更脆弱
仪器类心理测试的最重要应用,是用来排除嫌疑人。在测试过程中,如果数据没有出现异动,被测说谎的概率很小,可以初步进行排除。换句话说,“测谎仪”对于以下3种情况比较会比较高效:
- 没做过说没做过,是很容易通过测试的;
- 做过说没做过,普通人很难掩饰和控制住身体的生理指征微小变化,会被敏感的仪器捕捉到,即使外表没有任何变化;
- 没有做过说做过,生理指征的变化也会被敏感的捕捉到。
从这一点来讲,仪器的敏感程度要比通过观察和分析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应激微反应高出很多。
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敏感,如果被测故意使用一些破坏数据的技巧,测谎仪就会显得很脆弱: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叫xxx(真名)。”【做一下某种小动作】
对于这个简单的问题(且有物证进行结果比对),虽然被测回答的是真实信息,但因为那个小动作可以在外表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直接引起生理指征的变化,所以仪器所记录的数据可能会出现异动,这种数据异动会破坏测谎仪用于比对的(实话)基线。
一旦基线无法确立,那么在真正说谎的地方出现的异动,也就不能被有效察觉了。用白话讲,这个道理就是“连真话都判断为假话,那剩下的那些数据异动,怎么能知道谁是假话呢?”
因此,仪器类“测谎”,实际是对被测试人的认知进行测试。中国最高检察院早在1999年就明确规定,测谎结论不可以作为证据,用于判定是否有罪,只能用于辅助侦查。所有的判定,必须依据物证类证据。
而在美国,有19个州接受测谎结论,同时联邦法官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但控方不能强迫嫌疑人或证人接受测谎仪测试,同时也有的州规定公司不得对雇员进行测谎。在欧洲,所有国家都不把测谎结论作为证据,而且警方通常也不使用测谎仪辅助侦查。
正如我们以前介绍过的微反应测试体系一样,测谎结论也只是一种侦查手段,可以帮助测试和分析被测的认知,从而找到被测比较在意的信息和相关的原因,提高找到“真相”的效率。相比测谎,微反应测试体系对环境的要求相对宽松,强调被测试人的自然状态,可以适用于更多的场合。
测谎与微反应一样,都不能作为证据判定是否有罪。最终,所有的事实还是要通过“物证”才能得以确认和还原。
注:本文仅仅是将有关测谎仪的一些理论介绍给大家,还请执业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