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你了解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吗?
你了解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吗?
何德普
从我的亲身经历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的危害,这也是一封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8月30日, 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第三十条中几次出现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词,并说明,凡有碍侦查的被监视居住者可以不通知他的家属。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对被拘留、逮捕者也有可以不通知其家属的内容。
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我被公安局监视居住过85天。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全国被监视居住的国民,从法律上讲,都有可能经受我在监视居住中所承受过的酷刑折磨,这对中国人民来讲,是一次巨大的磨难。
我在监视居住里经受的酷刑折磨,应该让世人知晓。
2002年11月4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简称国保警察)蒙住眼睛拖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
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
当时是冬天,看守只给我一床人造棉的薄被子,室内无暖气、无窗户、每天只提供给我三片葱头或五片萝卜以及两个小馒头。上、下午各提供一小纸杯水,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不准我刮胡须、不准理发、不准剪指甲、不准洗澡。
因为我时常违反“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的规定,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
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我要求看医生,给我换一个新的白布单,得到的答复是“闭嘴”。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国保警察虽然没有在“指定居所”内给我戴上手铐和脚镣,但监视居住里的非人性规定比起监狱、看守所、遣送处来要残忍得多。这些规定,把我的手腕和脚腕固定在床板上,身体成一个大字,有手不能触摸自己的身体,有脚不能走路。
因床上的活受罪,下床接受国保警察的提审自然成为了一种“幸福的享受”。在提审室里,坐在凳子上,我感到了“幸福”二字的含义。但当我继续坚持给国保警察立下的三条规矩的立场时(不许问第三者的事、不许问我不想回答的事、不许问……),我又被看守押回到了木床上。
9年以来,公安机关依照“中国的法律”对我和一部分人实施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时已经有千千万万的人在里面遭受过这样或那样的酷刑折磨,现在公安机关、国保警察、国家安全部的警察想给自己所谓的“工作需要”通过立法,赋予自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更多的国民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这是非常可怕的,请全体国民提高警惕,也包括提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的糊涂者们,这部法律一旦通过,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内吃苦头受酷刑的有可能也有你一个。
何德普 2011年9月22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