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覆盖29省份:“力度最大的一次高考改革”
▲ 2022年6月8日,安徽安庆,高考考点外的考生和家长。 (视觉中国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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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学校+专业”的方式,学生首先被学校录取,最终可能进入的不是自己选中的专业。而采用“专业+学校”的方式后,某个专业对应的可能不是一所学校而是多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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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贺佳雯 南方周末实习生 余京菁 责任编辑|吴筱羽
2022年秋季学期,四川、陕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山西、青海八省份的高一学生将迎来新高考改革,是第五批启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除西藏和新疆外,已全部加入新高考改革。
回溯新高考改革的历史,从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到2014年开始,分批落地。取消文理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新高考改革)是中国高考历史上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教育部一位相关研究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评价道,“对中国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的影响之深远是空前的。”
高考改革涉及主体众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价值诉求不同。恢复高考45年,高考制度一直在争议中变革和前行。而过去8年,新高考改革究竟改变了什么?
前两批“3+3”,后三批“3+1+2”
2022年6月27日宣布启动的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延续了“3+1+2”的新高考模式。
“3”为语、数、英三门统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学生必须要在历史、物理两门中固定选择一门。“2”为再选科目,学生可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选择2门参加高考。统考科目和首选科目计原始成绩,再选科目则按等级赋分后计入总成绩。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多位曾参与政策制定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均指出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最大的不同点正是,后面三批确定了“3+1+2”模式,前两批则是“3+3”模式。
“3+3”模式中,第一个“3”为语、数、英三门统考科目。第二个“3”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学生可在政、史、地、物、化、生六门科目中自由选择三门组合成为高考成绩(浙江省为7选3,另有一门“技术”科目)。
从时间推进上看,2014年,上海、浙江第一批启动试点,2017年这两地首届考生参加新高考。同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2018年第三批8个省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首届新高考实行后,第四批7个省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再到2022年,第五批8个省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八年过程中不乏探索和调整。上海启动早,是率先试点的两地之一。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端鸿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分析,上海在新高考改革探索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最初的试点过程中,学生完全自由选择三门功课,出现了部分学生选科偏科,进入大学以后难以适应大学教学的情况。
2018年、2021年,教育部先后两次发布招生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对选科作出限制。“这也凸显了改革试点的重要性,试点发现问题,作出调整,加强指导,这有助于整体改革的推进。”张端鸿说,“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批试点推出了‘3+1+2’模式,将物理、历史设置为首选科目,必选其一且不能兼报,突出了物理和历史的基础性学科地位。”
前述教育部相关人士指出,新高考改革的两大方面,正是考试科目改革与录取制度改革。其中,科目改革除“3+3”与“3+1+2”两种模式改革外,还包括外语科目扩容。
部分省市的外语科目由单一的英语扩展到多语种,包括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有的一年拥有两次考试机会,增加了“选择性”。
高校参与人才选拔政策制定
与考试科目改革相对应,录取制度也在发生重大变革。包括逐步取消本科分批次录取、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并且在志愿填报方面,探索“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例如浙江、山东等省把原来的“学校+专业”方式改为“专业(类)+学校”形式。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杨玉春对高考志愿填报颇有研究。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采用“学校+专业”的方式,学生首先被学校录取,最终可能进入的不是自己选中的专业。而采用“专业+学校”的方式后,某个专业对应的可能不是一所学校而是多所高校。
杨玉春指出,在此次新高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高校参与到了人才选拔政策制定当中。尤其是,高校从专业招生设置上提出了对于高中科目选择的要求。“一般而言,理科和工科大类专业招生均对选科物理有明确要求,如材料、化工大类等,医学大类对化学、生物学也会有相应要求。”
传统高考政策执行框架中,高校按照招生计划被动接受生源,未实质参与学生考试工作与评价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去四十五年的历次高考改革,都力图确保考生在考试环节的公平和严谨,但在招生录取环节,一直采用原来计划体制下的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难免产生“大锅饭”式分配生源的效应。
而事关学生核心发展价值的专业兴趣差异被忽视。高校录取“不见其人,只见其分”,传统平行志愿模式下,“所报非所愿”“所学非所选”的专业不匹配成为现象。
“新高考改革以‘专业+学校’模式,赋权了高校基于自身专业需求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考察的权限,使得录取环节更加公平、科学、高效,是落实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方面的关键突破。”杨玉春说,“但另一方面,仍有一些高校由于担心生源流失,尚未对专业对应的选科做出明确要求。”
杨玉春分析,新高考政策从长远看有利于国家高等教育整体性的内涵发展,但对于不同高校的短期影响存在不均衡。由于过去长期按照计划配额,进行平行志愿模式招生,几乎所有专业都会按照计划招满,一般高校并无招生压力。
此外,政策中作为重要参考的“综合素质评价”,落地过程中目前尚未体现出其应有作用。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
6月27日,山西省发布新高考改革方案时,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侯文一介绍,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形成档案等五个步骤。
在录取端,各高校需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每年录取时,普通高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如实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本校制定的评价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当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杨玉春提醒,对高校而言,高考改革涉及的不仅仅是招生方面的改变,而是一项包含教育观念更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改革。
改革大方向是减少科目
溯其根源,新高考改革是贯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所确定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执行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2013年底,《中国教育报》曾披露“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相关信息,招考分离被多次提及,包括“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
在最后公布的实施意见中,“招考分离”的表述被改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
在2014年《意见》发布之前,教育部曾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当时的民间调研成果,主要被总结为16个大议题。其中关于统一命题的议题,最后在《意见》里表述为“逐步缩小单独命题的省份”。从后来的改革进程来看,取消江苏独立命题等举措,确在践行这方面改革。
此外,总体方案曾提出“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在2014的《意见》中表述为外语“实行一年两考”,如今也已实现。
恢复高考招生制度45年来,改革一直在进行。相当一段时间里,围绕考试科目和内容改革多次进行调整和完善,先后从考试六科到“3+X”,又到“3+文综/理综”。观察其改革逻辑,大方向是减少科目,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但科目过少的话,在“考什么,教什么”情况下,又会造成偏科。因此,以科目改革为重点,高考改革时时处于两难。
1990年代,为解决这一矛盾推行了高中会考,但会考成绩与高考招生不相关,各地操作时流于形式,后来会考被停止。这些实践均说明,高考改革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局部的、单项的改革难以奏效。
在张端鸿看来,过去八年新高考改革涉及面广,高考内容和科目、招生录取过程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过去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有限科目,现在学生可以比较自由地选择科目。录取方面,过去过分注重分数的绝对公平,现在向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转变。在考试的侧重点上,也从过去过于侧重知识点考察,向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向转变。
“总的来说,这一轮新高考改革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促进教育公平,促进科学选材,健全监督体系,打破应试教育独木桥。”张端鸿评价。
教育部考试中心副研究员柳博曾撰文指出,选择性是高考制度改革的核心,增加选择性为高考制度发展带来机遇,通过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学生的考试选择权,能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不过,对于高校,根据专业指定选考科目招生,可能扩大专业间的生源差异,这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至于中学,实行分层教学和走班制,探索建立新的教学管理机制和德育方式,依然有较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