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不夜行

标签: 锦衣 不夜 | 发表时间:2010-12-06 10:36 | 作者:(author unknown) alian
出处:http://www.bullogger.com/blogs/shafa/

(本文首发于《创业家》杂志2010年第12期,我的专栏“情理之中”)

有朋友劝我没事儿常回国看看,他的原话是:“人在美国而不常回中国走走,如锦衣夜行,不可取。”那是说,虽然现在海龟快比中华鳖精都多了,不稀罕了,但留洋经历多少还残留了点儿显摆价值。过去是海外吃了肉,回国见了人就想张大嘴剔牙,现在虽然不太好意思这么做了,但时不时捂着嘴打一两个无伤大雅的略带牛排味的饱嗝,嗓子眼儿里也还是有股满足感。

谁不爱“炫耀”呢?有点儿成就了,不搬出来显摆显摆,简直了无生趣。谁都觉得自己别人强,如果你甚至能摆出事实来支持这一点,那种满足感无以伦比。

要从“炫耀”中得到满足,需要几个条件。第一要件是炫耀目标得是你在乎的人。和陌生人瞎得瑟,没劲。可老同学聚会就大不同,里头要还有当年暗恋过的班花,就更好了,当然前提是她有个窝囊老公。第二要件是目标群体中个体差异不能太大。比如老同学聚会,如果大家都中年危机正为房子和奶粉发愁呢,你就更容易金鸡独立些。但万一目标群体差异极大,有的被强拆殴打了,有的正忙着强拆殴打别人日进斗金呢,你就不好炫耀了,因为其中还有人比你强很多,你要得瑟的话白费功夫,也因为还有人远不如你到简直凄惨,你得瑟起来自己也感觉不太仁义,毕竟谁都不好意思和盲人炫耀视力。第三要件是你得有能“炫耀”的东西,而且得到这东西的成本不能太高,或者就算成本太高,也必须不能让别人知道。

把这三个要件搞清楚了,就大概理解“炫耀”这件事儿了。

比如说青少年“奇装异服”哈韩哈日纹身打洞吧,这事儿据说叫“街头文化”,但本质还是“炫耀”,满足上述三个要件。第一,那身儿行头是给同学朋友看的,主要目的是为让他们赞叹,捎带着让爹妈老师不爽一下,是附属效果。第二,“狐朋狗友”们之间差别不能太大。你弄个黄头发,我就弄个绿的;你打一个洞,我就打一圈儿。但如果其中有人天天开着跑车,副驾上的妞天天换,偶尔还撞飞几个路人上上新闻,那我就没法炫耀了。第三,炫耀成本不能太高。为啥比的不过是身儿行头,不是跑车游艇呢?还不是因为穷。弄身儿好衣服穿双好鞋,勒紧裤腰带几个月也就行了,再进一步,就只能望洋兴叹了。

传统上,人们惯用“青春期逆反心理”来解释上述青少年的行为,这种解释没有内容。不过是想炫耀,不过是想与众不同,成年之后,心里的这股邪火和冲动就灭了?根本没有。但为何成年后的表现与青少年时期不同了呢?因为“炫耀”的环境和成本都变了。随着交际范围扩大,身边各类人五花八门,不再是当年“都差不多”的同学,现在拿什么东西出来,好像都有别人比你强,炫耀达不到效果了。而且,炫耀的成本急升。年青时因为大家都穷,摆弄摆弄衣服和头发就能与众不同一下。现在不一样了,想与众不同的夸耀一下吧,开个国产车你都不好意思和人家打招呼,怎么办?炫耀行为自然减少。

但“炫耀”的冲动永远都在,成年之后虽然不靠奇装异服了,但凡是逮到机会都要忍不住得瑟,那股劲头一点不输给“青春期叛逆”。

中国的手机品种最多,价格长相等等千差万别,为何?因为大家“穷的刚刚好”:既富有到了可以买得起手机,又穷到了可以用部好手机就能让自己多少显得与众不同,过一下炫耀瘾。世界各大奢侈品厂商都爱中国市场,为何?因为大家“穷的刚刚好”:既有大量的人富有到了买的起,又穷到了这其中大部分人其实还得节衣缩食几个月,所以刚好达到炫耀的目的,那价格和火候,真是拿捏的准。

和“街头文化”一样,据说奢侈品消费的也是“文化”。这文化的要义在于走高贵路线,营造高贵气氛,但目标客户可绝不是盖茨和巴菲特。真正支撑这个市场的,就是海量城市白领,买不起游艇飞机,又渴望引人注目。不奇怪,“炫耀性消费”是经济学经久不衰的话题。

可以拿来炫耀的,可不止是消费品。学历,娇妻,刚爸爸,权贵名流朋友,都可以拿来炫耀。当然,如消费品一样,这些资源本身都有很大实际价值,“可供炫耀”是额外的价值。但无论炫耀的是什么,“炫耀”这种行为本身,道理都类似。要“秀”的开心“秀”的过瘾,就一定要选对场合和观众,还要讲一定的技巧。毕竟,“我的朋友克林顿”这种经历,除了莱温斯基之外,要讲得铿锵有力唇齿留香回味悠长,还是得用中文,若还能做到“不经意提起”,那效果就只能家喻户晓了。

中文传神,两个词就可精确概括“炫耀”的经济学分析:“锦衣夜行”和“穷得瑟”。我穿锦衣的目的,就是给你看,从中获得满足感。我之所以这么得瑟,是因为我穷,但更重要的是,你也穷。

 

(以上分析主要来自2007年的一篇经济学论文《炫耀性消费和种族》,作者是芝加哥大学的两位经济学家Kervin Charles 和 Eric Hurst,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的Nicoli Roussanov。该文用相似的逻辑分析了为什么美国黑人都爱打扮的金光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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