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杀了音乐产业?
前阵子我出席了2011 金曲音乐节中的其中一场座谈,聊的主题是「数字音乐」。台上各自表述之后,到了问答时间,一位观众问了我一个问题:
如果你是一个创作人,有人听了一万次你的歌,你觉得你该收到多少钱?
我想都没想,直接回答:「当然是0 元!」理由很简单,卖歌赚不了多少钱— 10,000 首歌每首权利金15 元,也才15 万。如果一个歌手红了,光拍个广告,能收到远大过那个价钱,更不用说开演唱会、拍电影、出周边商品。所以要是给我选,我宁可歌免费,让10 倍、100 倍的消费者有机会听到、爱上我的音乐,那背后能够带来的商业价值还更大。况且,创作不就是想要感动世人吗?又能感动更多人,又能赚到更多钱,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更简单的选择吗?
再说,提供免费版本,不代表就一定会让付费版本卖不出去。前两天的新闻传出来,今年六月,多国警方合作,扫荡了非法影片分享网站Kino.to。警方把这些「海盗」使用者的资料带回去后,拿给了专家分析,结果发现事情跟他们想得完全不一样。平均来说,这些使用者,比起不上「非法电影分享网站」使用者,居然花更多钱买DVD,也花更多钱去电影院看电影。
另一个2009年的研究也发现,常透过网络「分享」音乐的人,比起不用网络分享音乐的人,多了3成透过网络买单曲和专辑的习惯,更多了2倍付费使用像KKBOX这类的月租服务的习惯。
这样的结果让人不禁怀疑,为什么「音乐产业」这么的讨厌网络,这么努力的在螳臂挡车,抗拒消费市场想去的方向。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在这个产业中有些既得利益者,将会损失惨重。
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那一堆「滥竽」。以往,在靠着主打歌、Music Video 和唱片封面卖专辑的年代,从第4 首到第10 首,可以塞进一堆「滥竽」,烂曲、烂词、烂编曲、烂制作,反正是一整个包裹上市,消费者也无从选择。
现在,数字化带来了全新的单曲时代,消费者还可以用各种方式先听过,再决定要不要买。这样的新消费行为,伤不了实力派创作人,可是,所有的烂鱼,当场就现形了。
所以,数字化、网络、盗版的确杀了原本的音乐产业,因为这将会让没有实力的人加速被淘汰,而有实力的人则可以靠着新的商业模式,取得更多的尊重、地位、影响力和收益。这过程我无论怎么看,好的音乐人和所有的消费者,都将会是受益的那方,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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