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行的“附带行程”
上月又去了一次香港,差点儿出事。事情是这样的:
我一直以为自己的港澳通行证是2次往来香港,1次往来澳门,于是在到香港第四天,坐船向澳门进发。在船上,翻了一下我的通行证,发现往返香港只有1次,可是已经离开香港即将踏上澳门!顿时慌了,行李还在香港的酒店,机票还在2天后,回不了香港怎么办?
在澳门入关之后问阿Sir,他断定我回不去香港了,只能从澳门直接去珠海。打电话给途牛网客服(行程都是在途牛订的),被告知千万不要回去香港尝试入境,让我直接去香港机场。之后,几经辗转,打电话给香港旅游局。接线的GG态度非常好,告诉我从香港去澳门属于港府规定的“附带行程”,从澳门再回香港时是没问题的。
于是我就安心在澳门逛了一大圈,还赌了几把,最后顺利返港。查了一下“附带行程”,港府的规定是这样的:
11. 根 据 现 行 安 排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及 有 关 签 注 。 一 般 而 言 , 持 有 有 效 签 注 的 内 地 旅 客 , 如 能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会 获 准 以 访 客 身 份 入 境 香 港 , 而 逗 留 期 限 是 会 按 所 持 签 注 类 别 而 定 。 至 于 有 关 签 注 的 使 用 次 数 , 可 以 是 1 次 有 效 、 2 次 有 效 、 或 多 次 有 效 。
12. 有 鉴 上 述 人 士 于 访 港 期 间 , 或 会 顺 道 到 邻 近 地 区 ( 如 澳 门* ) 或 境 外 短 暂 观 光 ( 包 括 乘 船 往 公 海 游 覧 ) , 为 方 便 这 些 内 地 访 客 完 成 上 述 「 附 带 行 程 」 后 需 取 道 香 港 返 回 内 地 , 本 处 有 下 列 措 施 :
- 若 旅 客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再 抵 港 时 的 日 期 早 于 前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留 港 的 期 限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再 次 给 予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 让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离 境 前 所 享 逗 留 期 限 为 五 月 八 日 ,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四 日 , 旅 客 可 获 准 入 境 逗 留 至 五 月 八 日 ) ;
- 如 旅 客 的 再 抵 港 日 刚 好 为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给 予 额 外 一 天 的 逗 留 期 限 , 以 便 其 取 道 本 港 返 回 内 地 ( 以 前 述 例 子 , 如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八 日 , 一 般 将 可 获 予 逗 留 至 五 月 九 日 ) 。
13. 「 附 带 行 程 」 不 限 次 数 , 但 将 以 返 回 内 地 任 何 地 区 后 结 束 。
这里没有对“附带行程”的地区做限制,难道飞到日本再飞回来也可以?当然,如果已经有日本签证和机票单,就可以手捧护照进入香港啦。
很多论坛上都有讨论到香港+澳门旅行所需要的通行证往返次数,考虑到“附带行程”的规定,其实只需要:香港一次,澳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