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的自由”比“财务的自由”重要
我以前也一直强调财务的自由,认为是追求的目标,后来看了《哈耶克读本》,纠正了这个概念。
书中的文是这样的:
自由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它使之成为可能的行动是否具有崇高的特性。行动的自由(freedom of action),即使是从事平凡而日常事务的自由,亦与思想的自由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人们常常通过把行动的自由称为“经济的自由”(economic liberty)来贬低这种自由的价值,这甚至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观点。但是,行动自由的概念在含义上要比经济自由的概念宽泛得多,可以说前者涵盖了后者。更为重要的是,是否存在着可以被称为纯粹“经济的”那种行为,以及对自由的限制是否能够被局限在那些所谓的“经济”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疑问。经济的考虑只是我们据以协调和调适我们欲求实现的不同目的的根据,而且从最终的意义上讲,我们欲求实现的实些目的,无一是经济的(除了那些守财奴和那些把挣钱本身视作目的的人以外)。
其实,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比如,有人愿意用十亿人民币来购买你的两条腿,你可以获得这些钱,但必须成为残疾人。是选择能够自由行动,还是选择钱财但从此不良于行?
固然,有了钱以后,可以请人来做事情,比如乘坐轮椅,仍然可以环游世界,但是,一般人不会做这样的选择。
所谓财务上的自由,有时候是一个假命题,人生永远会欲壑难填,当实现了财务自由以后,可能会发现,行动上并不能自由,之前的梦想,比如环游世界,比如不做什么,未必能够实现。比如赵本山大叔现在不知所踪。
我以前也一直努力赚钱,想着有了足够的钱以后就可以退休了,实现梦想了,后来明白到,其实是可以一边赚钱一边享受人生的,不要等到钱赚够的时候,人的腿脚也不灵了,舌头也不敏感了,错过了最好的时光。
没钱,或者钱不足,一样可以行动。有人在毕业以后或者工作以后,给自己一个间隔年,一边打工一边周游世界,有人在旅行的时候,不住豪华酒店而住青年旅舍,这样可以省下一些钱来到达更远的地方,有些人索性就是自带帐蓬,那也未必不好——当然,安全是要注重的。
行动的自由,并不单指旅行,想做什么,不想做什么,能够自由选择,就是行动的自由。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很多人做着事情,但是并不开心,因为并不是自己想做的,但是,因为有房贷等压力,所以不得不做。
每个人有自己的生活,怎么选择都无可厚非,只要不妨碍到别人、不牺牲别人的利益。我自己,因为明白到行动自由的可贵,所以在践行,这对我,也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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