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微博上有人转了李铁关于同性恋婚姻的争论,我想所有的争论都再次证明一个事实:想要通过自然权利来解决同性恋婚姻的争端,是根本不可能的,唯一的出路只能是承认权利来自于人类的创造。就此而言,问题也就不在于同性恋是否有结婚的自然权利,而在于同性恋能否通过不懈的社会斗争,最终为自己创造结婚的权利。这样的斗争方式有很多,可以是革命,可以是非暴力反抗,可以是社会性大讨论,或者哪怕只是经济的发展,等等。因而事实上,虽然李铁表明自己反对同性恋婚姻,但假设有一天中国法律确定同性恋可以结婚,也就是说同性恋在这方面的斗争胜利了,那么无疑李铁也为此做出了贡献。这确实是个无比讽刺的事情。
确定了这一点,李铁的许多言论自然也就不再成立。比如他说同意了同性恋婚姻,也就等于给同意乱伦婚姻、同意一夫多妻等婚姻形式敞开了大门,即便不是这样,同性恋婚姻也会带来大量无法预计的混乱后果。好吧,我相信当初那些反对给穷人、妇女投票权,反对给予黑人以平等公民权的人也大都持有后一种想法。当然,或许这之后是经历了许多动荡,但我想今天没有谁在回顾这些动荡时,会感叹当初还不如不赋予那些“劣等人”以公民权。至于前一个论点,一个反讽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自然会说:乱伦婚姻又如何?一夫多妻婚姻又如何?正如同我们没有理由囿于当下的道德观点来批判同性恋婚姻,我们也同样没有理由预言今后不可能再次出现乱伦婚姻或一夫多妻婚姻的权利。
我想,当李铁谈论婚姻的定义时,他无疑是忽略了波普尔的一个告诫:定义应当从右往左读,而不该从左往右读。这实在是个很有趣的现象。无疑,当代婚姻权利是权利斗争的产物,也就是说,当代“婚姻”一词是由右而左地产生的。可是像李铁这样的人在享受这样的婚姻权利时,却自觉自愿地、自左而右地用这个词来阻止后人的权利斗争。说白了,历史就是这么回事,概莫能外。因而这是当李铁谈论权利时,其悲哀所在。
至于李铁说自己赞同同性恋的自由恋爱,但反对作为一种公共性、社会性事物的同性恋婚姻,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更可笑的言论。我们不妨这样想:一个贵族老爷说,自由民可以和奴隶恋爱,但绝不允许他们结婚。这是一种宽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只是一种站在道德高度的鄙视而已,只是因为觉得对方无法伤害到自己,所以抱着看马戏的心情来瞧热闹罢了。这里没有宽容,也没有对自由的承认。或者,我们不妨设想未来有一个李小铁,他说:乱伦恋爱可以,但我绝不赞同乱伦婚姻。
不过无论如何,我们不该回避这样的争论,倒不如说正是有了这样的争论,权利斗争才可能最终获得胜利。李铁一类人物的错误在于,他们用前人斗争获得的、为前人所不曾拥有的权利来阻碍后人获得新的权利,而后人要做的,就是通过斗争来超越李铁一类的人物。所以,这样的斗争能够出现,应当是一件可喜可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