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二代”的价值观
美国“富二代”的价值观
徐 贲
我认识一位从中国来美国的暑期交换学生,她告诉我一件她觉得奇怪的事情。她寄宿在一个美国人的家里。这家夫妇俩都是律师,有4个从上高中到小学的男孩。那个人家房子很大,有游艇和私人飞机,非常富有的样子,生活却很简单。有一次,父母两人出外度假,临走前在家里的大冰箱里为留在家里的4个孩子放好一模一样大小的4份食品,不分大小,每人一份。而且,还给他们每人分配一份工作,修整草地、洗游泳池、清理厨房、厕所等等。这4个孩子,大的食品不够吃,小的吃不了。大的向小的要,小的就以代做自己那一份家事为条件,把吃不了的分一些给大的。
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家庭,说它典型,不是说它拥有的财产(这个家庭显然要比许多其他美国家庭富有),而是说它的价值观。
第一是平等,父母分配食品,4个孩子无论大小,每人都是一个样的一份,几乎不近人情,难怪我的朋友觉得奇怪。第二是财产观,每个孩子分得一份,那就是属于他的。如何支配这份财产是他自己的事情。第三是理性协商,大孩子不够吃,不能持强凌弱,到小的那里去抢。他要取得额外的食物,就必须通过他们彼此认可的公平交易向小的去交换。这种交换是理性的,而孩子则懂得讲理,能够运用这种理性。
这些讲理的孩子没有一个是不自私的,他们并不愿意无代价地把食品分给别人,或无代价的替别人干活。孩子们虽然都自私,但却都受洛克所说的“荣耻心”(Esteem and Disgrace)约束,知道什么是可以做到(交易),什么是不可以做到(硬抢)。洛克说,“荣耻心”可以将人引向理性之善,看来适用于这个美国人家的孩子们。
洛克儿童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启蒙,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自我利益,并在理性的自我克制中去理解自我利益。对这一启蒙来说,人的尊严意识是关键的,一个人的自我克制因他的尊严而坚实(我自己的自由、理性选择,不是因他人的强制),而自我利益则因尊严而扩大为与他人有关的利益(同等尊严的其他个体)。这种尊严不是超然的“善”,而是扎根在经营自己私有财产的土壤中,一个在经济上独立的人才能有独立、自由的道德选择,这样的土壤并不美妙,但却很实在。一个人能好好经营私产,有克制,不侵占他人的私利,便会被同样能做到这些的邻人所尊敬,成为“好邻居”意义上的道德之人。这家的孩子便是“好邻居”意义上的好兄弟。
洛克道德教育是要从小开始的,让孩子从小就学习能控制自己的“自然倾向”,照洛克的说法,人有“自然不良倾向”(自私)。洛克在“人性”自然倾向上的看法与霍布斯是相似的。人天生就贪图权力,有霸占欲,免不了有暴力冲突,只有看看小孩如何游戏便可知道。人必须学习一种并非自然的理智能力,用理智在内心形成约束,这样才能避免一种暴力相向、人人为敌的社会化模式,以及它自然野蛮的社会教育。教育是违背人类自然天性的努力,学会用理性驾驭人的自然本性,这必须由教育来完成。
洛克教育观的更高 目标是培养“社会美德”,社会美德是理性的,用以克服人在社会化过程中会碰到的非理性的和恶的影响。儿童接受抽象“公正”(justice)的教育有困难,但不是不能以适合他们的方式加以引导。“公正”在洛克那里取决于尊重私人财产,儿童不拥有私人财产,所以无法理解正义。由于“财产”的概念是与“劳动”相联系的,所以可以让孩子通过劳动(如在家长和老师的帮助下制作自己的玩具)和鼓励他们慷慨与玩伴分享,学习正义,在他与别人分享时,“应该对他给予极大的称赞和信任,以此鼓励他,……告诉他慷慨不使他丧失任何东西。他每一次的慷慨行为也应该受到回报,并有盈余;让他明智地发现,他对别人仁慈表现,对他自身来说不是一件不上算的事情。”
财产是许多富家子弟骄横、糜烂、堕落的原因,但是财产也可以成为一种正确价值观教育的手段。如洛克所说,只要在儿童心智混沌初开之时就开始教育这样的价值,便能将理智和自我克制精神牢牢“打进他们的心里”。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