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应该避免的逻辑思维错误(上)
每个人都应该懂点逻辑学,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更多的信息和评论发表,我们要通过自己的逻辑思考来辨别里面的真伪。
这篇文章主要摘录《简单的逻辑学》一书里的第五章,弥缝选出了最常见的20种逻辑思维错误(非逻辑思维形式,Informal Fallacies)。通过阅读本文,我相信你可以把这些理论与很多网络上“五毛”的非理性评论,一些事件中产生的错误逻辑观点或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事件对上号(弥缝也在一些思维模式的最后添加了实例,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看这几种网络上流行的“五毛党”惯用的伎俩:
对人不对事
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做出论证的人。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论证者,那么他们就违反了这个原则。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这种谬误制造者的目的是转移听众对论证的注意力,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论证者本人处于劣势。
如果论证的目的仅仅是获胜,对人不对事谬误将会有效地发挥作用。它可以使听众以同论证毫不相关的理由来反对你的对手,而你则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取悦听众。它造成的后果是,你可以庆祝你战胜了对手,但恰恰是你所没有做到的的——至少在逻辑上。你的胜利并非源于观点的价值,而是源于你扰乱听众视听的能力。
以出身论英雄
现在假设你是一个声誉斐然的公司的从事经验。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你对全国著名的大学和学院知之甚多,并且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尤其,你知道X学院在这个领域内声名狼藉。目前,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的职位。在浏览候选人资料时,你扫到一个X学院的毕业生,彼得,于是你立刻决定拒绝他们进入下一轮,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毕业的学校。这个时刻,你已经产生了谬误。
不是说你的决定完全不合理。毕竟,以你对X学院的了解,彼得或许确实不是一名合格的人选。但是,这不是必然的。一颗闪亮的新星是可能出于类似X学院之类的学校的。你所犯的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考虑我们所考察的人或事的出身肯定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走得更远。首先我们要问:彼得从哪里来?紧接着,更关键的问题是:他的品质如何?
【弥缝注】这两种逻辑错误主要在于辩论方向不在论题上而是参与论证的人上。《三国演义》中诸葛亮舌战群雄中吴国儒士的问话:“曹操虽挟天子以令诸侯,犹是相国曹参之后。刘豫州虽云中山靖王苗裔,却无可稽考,眼见只是织席贩屦之夫耳,何足与曹操抗衡哉!”和“孔明所言,皆强词夺理,均非正论,不必再言。且请问孔明治何经典?”其中都是对刘备和诸葛亮进行人身攻击——一个织席的和一个没写过经典著作的两个人如何能登大雅之堂,论国家大事。另外一些例子,如“他父亲是个罪犯,所以他的儿子也不是一个好人”等。
稻草人谬误
论证中,我们要对事不对人,要紧扣论证中给定的论点。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你为了消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在我们误解某个论证时,或是当一些论证非常复杂,我们在理解上犯了一些无意的错误时,我们犯的并不是这种谬误。稻草人谬误不是无心之过,因为它是在有意地歪曲别人的论点。
【弥缝注】常见的稻草人谬误,如对论点进行断章取义和偷换概念。比如说这篇新华网文章(随机搜索到的),倒数第二段中提到“美国还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都是美国公司生产的”和前面那一句是对“网络自由”论点的偷换概念。
接着看一些看起来容易识别的,现实中却容易犯的逻辑形式错误:
否定前项
在讨论条件论证时(形式A->B),我们知道有两种有效的式:肯定前项和否定前项。
与此相对应,无效形式也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否定前项。这种论证的形式如下:
如果A,那么B
不是A
所以不是B
举例如下:
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们在移动。
路易斯没有跑步。
所以,他们没有移动。
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路易斯没有跑步不是他们没有移动的充分条件。大前提告诉我们的是,如果A实现,则B必然实现(路易斯没有移动则必然没有跑步)。但是这不意味着A是可以导致B的惟一条件(路易斯在移动可以是因为他们在走路,或者在睡梦中翻身,或者是在跳舞机上跳舞)。就是这样,仅仅是A的缺席并不能得出B一定缺席的结论。记住,这是一个无效论证,因为结论并不具备必然性。那么结论可能是正确吗?可能,但是不能确定。
肯定后项
条件论证的另一种无效形式称为肯定后项。形式如下:
如果A,那么B
B
所以,A
举例如下:
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们在移动。
路易斯在移动
所以,他们在跑步。
分析:首先我们可以看出结论不成立。为什么不成立?让我们回头来看大前提。它告诉我们,为了某个随之而来的特定结论(路易斯移动),某个特定的条件(路易斯跑步)必须要满足。依据原来所讲过的论证,这个命题并不是说惟有这个条件成立,才能得到所要的结论。因此,如果结论已经成立(路易斯移动),我们不能得出特定条件(路易斯跑步)就是惟一解释的结论。除了跑步,还有其它许多途径可以使路易斯移动。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但不是必然正确的。
中项不周延
在讨论三段论时,我们知道中项(出现在前提中但不出现在结论中)必须至少有一次是全称的(周延的),因为它要有适当的范围来联结大前提和小前提。如若不然,应付产生中项不周延谬误。通俗一些,可以称之为牵连犯罪。针对后一点,我们来看而下面的例子:
几个纳粹党人是凯撒俱乐部的成员。
汉斯是凯撒俱乐部的成员。
所以,汉斯是纳粹党人。
分析:这是个错误推理,并不能因为汉斯是俱乐部的成员,而俱乐部里有几个纳粹党人,就能得出汉斯也是纳粹党人的结论。这种情况下,汉斯是有嫌疑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把自己的猜测作为真相来宣布。
循环论证
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前提条件;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我们来看下面的论证:
因为人的命运是注定的,
他们缺乏自由的愿望。
然后,几页之后,我们又读到:
根据人类缺乏自由愿望的事实,
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被注定的。
如果这两个论证前后相连地放在一起,它们的循环性就会很容易被看出来。所以夹在它们中间的很多内容是故意放进去的,以便将其岔开很远,以期读者在读到第二个论证的时候,已经忘记了第一个论证的内容。
【弥缝注】循环论证,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另外一个常引用的例子则是《圣经》与上帝。
问:《圣经》是否是可信的?
答:是。因为那是上帝的语言被人记录下来的。
问:上帝是否存在?
答:《圣经》中说上帝是存在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在参与辩证时,我们还容易受到自身对事物理解的影响,比如以下三种:
情感误导
当我们选择性地忽略一些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的重要信息时,我们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所讨论问题的严重扭曲。
假设我在写一部关于我的母校X大学的历史的书籍。我热爱我的母校,将在校园的日子视为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我想在我的书中向人们证明我的母校是全国最好的大学之一。但是,研究得越深入,我越发现母校过去的历史并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可是我不改初衷,所以我在写作的时候,决定剔除所有母校历史上的负面新闻,只反映它光辉的一面。于是,我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我在书中所描绘的X大学的面目已经被严重扭曲了。
功利误导
效果不能单独确定一个行为的价值。当我们仅仅注重于一个方法对想要得到结果的作用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时,我们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仅仅看到目标是不够的,但那经常是我们所关注的全部。问题是:我们是如何达到目标的?
当我们利欲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时,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操纵这种谬误的态度是:只要我成功了,如何取得成功并不重要。
【弥缝注】在唐骏学历门上的网友辩论上,就常常出现这样的功利误导。
简化主义
如前所述,一个整体大于其组成部分的总和。例如,人的身体可以根据化学元素被分解,但是如果声称人的身体等同于一堆化学元素,那将是对最简单的推理的盲从,是向简化主义谬误屈服。
这种谬误发生于当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时。例如,当我们只把精神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了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谬误就正在发生作用。
在一下篇文章中弥缝将介绍另外十种容易出现的逻辑思维错误。